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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1-06 15:20
2025年11月6日我分局对已审批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即日起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6-****996 (****促进中心二楼)
通讯地址:**锦山镇西**锦南大街165号
邮 编:0244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环评形式 |
| 1 | ******公司年产2000吨饲料辅料项目 | 喀环表〔2025〕16号 | 2025年11月6日 | 报告表 |
文件下载地址:
链接: https://pan.**.com/s/1H26QFtTI3BvuIztEX0xa6g
提取码: ph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