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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兽共患传染****研究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第二次)资格预审澄清回复
招标编号:****
问题1、项目经理及业绩是否可以联合体中任意一方提供即可
答复:是。
问题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9.5其他补充的内容4.资格预审阶段可不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承诺按招标人的比例进行分包即可”。请问:如我方为大型企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要进行分包给中小企业,如果分包意向协议书可不提供,那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五、中小企业声明函是否可以不提供
答复:可以不提供。
问题3.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3.2.3条:类似项目业绩需要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请问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复:认可。
问题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要求申请人需在“**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登记并提供“建筑业企业在鄂投标信息登记表”,该表中拟投标项目工程名称为选择项目后自动获取的名称,与资审文件中项目名称存在些许差异,请问是否需要将该名称修改为与资审文件项目名称(****人兽共患传染****研究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一致或与资审文件标段名称(****人兽共患传染****研究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第二次))一致
答复:建筑业企业在鄂投标信息登记表中拟投标项目工程名称应修改为:****人兽共患传染****研究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时间:2025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