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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1月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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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为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1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分局 联系电话:0573-****1863 通讯地址:**市胜利路380号(政务数据办)二楼210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区 相关附件:嘉(平)环建〔2025〕94号美丽早晨(新仓镇).pdf嘉(平)环建〔2025〕95****医院(当湖街道).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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