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2026年天目蓝云技术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完成****2026年天目蓝云技术服务项目
数量:1 项
预算金额(元):600000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详见采购文件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6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融媒体平****集团、****集团于2020年建设,2025年由****提供技术服务。 自上线以来,融媒体平台运行情况良好,****中心的宣传业务。2023年3月,****宣传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融合“一张网建设的通知》,明确由传播大脑科技****公司牵头,整合"天目云"和"新蓝云"两大融媒体技术服务平台,同步将****集团、****集团提供的区县融媒体技术服务迁移到"天目蓝云",****集团积极配合业务对接,推进全省媒体融合"一张网"局面真正形成。****相关业务开展,需要省级平台的技术支撑,内容包含以下几个部分,一、天目蓝云融合采编服务;二、**在线网站托管服务;三、北**正**畅流服务;四、广电业务服务:广电业务配套**服务、广电基础**服务、广播电视节目通联、节目交流系统技术**服务、同步服务、精编桌面服务、扩容服务。为确保****的数据的安全、稳定、业务无缝升级**台使用的延续性,参与论证的专家认为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31条第一项之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建议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向****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
地址: **市**区宁围街道市心北路857号539室
三、公示期限
2025年11月7 日至2025年11月1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方名称:****
采购方地址:**县**街道演溪路
操作执行人:刘先生 192****9461
2、****管理部门名称:****财政局
联系人:任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5-****1309
地址:**县鼓山中路118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