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和防治措施 (一)废气 1.一期工程废气 ①有组织废气 DA001废气:DA001废气包括熔保炉天然气燃烧废气(G1-1)、精炼废气(G1-2)、扒渣废气(G1-3)、均质炉天然气燃烧废气(G1-4)、铝灰分离废气(G1-5)。熔保炉天然气燃烧废气G1-1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产生量分别为1.43t/a、0.2t/a、9.36t/a。精炼废气(G1-2)、扒渣废气(G1-3)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氯化氢、氟化物,产生量分别为800.4t/a、0.58t/a、0.32t/a。均质炉天然气燃烧废气(G1-4)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产生量分别为0.44t/a、0.062t/a、2.9t/a。铝灰分离废气(G1-5)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产生量为10.8t/a。熔保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精炼废气、扒渣废气通过炉内烟道和炉门口排烟罩收集,均质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烟道收集,铝灰分离废气通过密闭集气罩和风管收集,以上废气收集后经引入熔炼车间设置的1套除尘除酸性气体装置(石灰粉+低压脉冲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一根2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SO2、NOx、HCl、氟化物排放量分别为8.03t/a、0.05t/a、12.14t/a、0.11t/a、0.06t/a,排放速率分别为0.94kg/h、0.006kg/h、1.43kg/h、0.013kg/h、0.007kg/h,排放浓度分别为7.87mg/m3、0.051mg/m3、11.91mg/m3、0.112mg/m3、0.062mg/m3,颗粒物、SO2、氟化物的排放浓度、能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4中二级标准,NOX、HCl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DA004废气即铝灰、收尘灰暂存废气(G1-6),主要污染物为氨,产生量为0.15t/a。废气经1套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氨的排放量为0.02t/a,排放速率为0.014kg/h,排放浓度分别为2.84mg/m3,排放速率能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 食堂油烟废气(G1-7),产生量为0.045t/a,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一根总风管引出,通至楼顶经专用静电复合式高效油烟净化器净化后排放。 ②无组织废气 一期工程无组织废气主要是熔铸车间无组织废气和质检室废气。 熔铸车间无组织废气包括熔保炉无组织废气、精炼、扒渣无组织废气、铝灰分离无组织废气,熔保炉无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产生量分别为0.018t/a、0.002t/a、0.12t/a。 精炼、扒渣无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氯化氢、氟化物,产生量分别为10.005t/a、0.01t/a、0.004t/a。 铝灰分离无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产生量为0.54t/a。 铝灰贮存库无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氨,产生量为0.02t/a。 质检室废气主要为酸雾,产生量很少,在相应操作台上方设置通风橱对其进行抽排,引到室外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一期工程无组织排放情况见下表。 | 编号 | 名称 | 污染源 | 污染物名称 | 面源面积m2 | 面源高度m | 产生量(t/a) | 治理措施 | 排放量 | | t/a | kg/h | | A1 | 一期工程熔铸车间 | T1-1熔炼保温炉无组织废气、T1-2铝灰分离无组织废气、T1-4铝灰贮存库无组织废气 | 颗粒物 | 9871.50 | 10 | 10.56 | 车间围挡、自然沉降,控尘效率85%。 | 1.58 | 0.186 | | SO2 | 0.002 | / | 0.0025 | 0.0003 | | NOx | 0.12 | / | 0.12 | 0.014 | | HCl | 0.007 | / | 0.007 | 0.0009 | | 氟化物 | 0.004 | / | 0.004 | 0.0005 | | NH3 | 0.02 | / | 0.02 | 0.002 | 2.二期工程废气 ①有组织废气 DA002废气:DA002废气包括1#生产车间加热炉天然气废气(G2-1)、时效炉天然气燃烧废气(G2-2),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产生量分别为0.39t/a、0.055t/a、2.58t/a。1#生产车间加热炉、时效炉燃烧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后引风机引入1根27m高排气筒(DA002)直接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量分别为0.39t/a、0.055t/a、2.58t/a,排放速率分别为0.046kg/h、0.0065kg/h、0.3kg/h,排放浓度分别为15.48mg/m3、2.17mg/m3、101.3mg/m3,颗粒物的排放浓度、能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二级标准,SO2、NOX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DA003废气:DA003废气包括2#生产车间加热炉天然气废气(G3-1)、时效炉天然气燃烧废气(G3-2),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产生量分别为0.39t/a、0.055t/a、2.58t/a。2#生产车间加热炉、时效炉燃烧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后引风机引入1根27m高排气筒(DA003)直接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量分别为0.39t/a、0.055t/a、2.58t/a,排放速率分别为0.046kg/h、0.0065kg/h、0.3kg/h,排放浓度分别为15.48mg/m3、2.17mg/m3、101.3mg/m3,颗粒物的排放浓度、能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二级标准,SO2、NOX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②无组织废气 氮化炉排气口废气燃烧后以无组织形式排入环境,主要污染物为氨,产生量为0.15t/a。 3.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 环评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采用AERSCREEN模式进行预测,正常排放情况下:①DA001的TSP、PM10、PM2.5、SO2、NO2、HCl、氟化物的最大落地浓度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要求限值。②DA002、DA003的TSP、PM10、PM2.5、SO2、NO2的最大落地浓度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③DA004的氨最大落地浓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要求限值。④熔铸车间无组织排放TSP、PM10、PM2.5、SO2、NO2、HCl、氯化物、氨及1#车间无组织排放的氨的最大落地浓度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要求限值。 4.非正常排放分析 项目DA001排气筒废气处理设施出现故障时,排放的污染物相较于正常情况,占标率有明显增加。建设单位在运营过程中应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管理,尽量避免非正常排放情况的发生。当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出现异常、治理效率降低以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出现异常时应及时停工检修,避免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5.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6.卫生防护距离:依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 39499-2020)**生防护距离公式计算,本项目厂区熔铸车间需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1#生产车间需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不适宜建设对环境空气质量要求较高的项目及居民点。项目周边最近敏感点为听湖村,距离项目最近距离为629m,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点等敏感点。 (二)废水 1.一期工程废水 项目一期工程废水主要为设备冷却水排水、浊循环水冷却系统排水、核桃壳过滤器反冲洗废水、质检室废水、初期雨水以及员工生活污水。 设备冷却水排水产生量为9.6m3/d、3398.4m3/a,排水作为浊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不外排。 浊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产生量为130.8m3/d、46303.2m3/a,浊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经1套核桃壳过滤器处理后循环使用。 核桃壳过滤器反冲洗废水产生量为2.85m3/d、1008.9m3/a,****处理站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后,回用于浊循环冷却系统。 质检室废水产生量为47.79m3/a,经1个0.2m3中和池进行预处理后,排****处理站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后,回用于浊循环冷却系统。 铝灰暂存间废气处理废水产生量为354m3/a,****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表1标准后回用于浊循环系统,不外排。 初期雨水产生量为14592m3/a,经1个容积为360m3的初期雨水池收集后,****处理站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后,回用于浊循环冷却系统。 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339.23t/a,经过1个15m3化粪池收集预处理、食堂废水经过隔油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进行处理。 2.二期工程废水 二期工程废水主要为设备冷却水排水、浊循环水冷却系统排水、核桃壳过滤器反冲洗废水、洗模废水以及员工生活污水。 设备冷却水排水产生量为0.24m3/d、84.96m3/a,排水作为浊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不外排。 浊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产生量为1.2m3/d、424.8m3/a,浊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与一期共用1套核桃壳过滤器处理后循环使用。 洗模废水产生量为24.96m3/a,经中和池预处****处理站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后,回用于浊循环冷却系统,不外排。 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339.23t/a,经一期已建成的化粪池、隔油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铸造机、锯切机、铝灰分离机、风机、热剪炉、挤压机、牵引机等设备的运行产生的机械设备噪声。噪声值范围约为70~90dB(A)。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震、墙体隔声和隔声窗、对设备经常保养等降噪措施,环评预测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项目周围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项目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 项目一期工程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见下表。 | 编号 | 固体废物名称 | 产生环节 | 废物类别 | 代码 | 产生量(t/a) | 物理性状 | 处置方式和去向 | 处置量(t/a) | | S1-7 | 边角料 | 锯切 | 一般工业固废 | SW17 可再生类废物 900-002-S17 | 1800 | 固态 | 集中收集后返回生产工序作为原料使用 | 1800 | | S1-8 | 不合格产品 | 检验 | SW17 可再生类废物 900-002-S17 | 1200 | 固态 | 集中收集后返回生产工序作为原料使用 | 1200 | | S1-9-1 | 除沾染重金属以外的废包装物 | 拆包、包装 | SW17 可再生类废 900-003-S17 | 2.1 | 固态 | 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2.1 | | S1-3 | 报废耐火材料 | 熔炼保温炉大修 | 待鉴定废物 | 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其属性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别,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若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应类别要求处置。 | 168t/次 | 固态 | 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其属性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别,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若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应类别要求处置。 | 168t/次 | | S1-5 | 废过滤板 | 铝合金熔体过滤 | 7.28 | 固态 | 7.28 | | S1-6 | 浊循环水系统过滤装置废过滤介质 | 浊循环水处理 | 2 | 固态 | 2 | | S1-15 | 废水处理站污泥 | ****处理站 | 2.6 | 固态 | 2.6 | | S1-12 | 食堂餐厨垃圾 | 食堂 | 生活垃圾 | SW61 厨余垃圾 900-002-S61 | 4.31 | 固态 |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 | 4.31 | | S1-13 | 化粪池污泥 | 化粪池 | SW64 其他垃圾 900-002-S64 | 0.34 | 固态 | 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清运处理 | 0.34 | | S1-14 | 生活垃圾 | 办公生活 | SW64 其他垃圾 900-099-S64 | 18.41 | 固液态 | 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清运处理 | 18.41 | | S1-1 | 铝灰 | 铝灰分离 | 危险废物 | HW48 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 321-026-48 | 1680 | 固态 |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 | 1680 | | S1-2 | 质检室废液 | 质检过程 | HW34废酸 900-300-34,HW35废碱 900-352-35 | 0.582 | 液态 |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 | 0.582 | | S1-4 | 熔铸车间除尘系统收尘灰 | 布袋除尘 | HW48 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 321-034-48 | 795.40 | 固态 |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 | 795.40 | | S1-9-2 | 沾染重金属的废包装物 | 铜剂、锰剂、铬剂拆包、包装 | HW49 其他废物 900-047-49 | 0.1 | 固态 |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 | 0.1 | | S1-10 | 废弃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 | 生产过程 | HW49 其他废物 900-041-49 | 0.5 | 固态 | 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0.5 | | S1-11 | 废润滑油、废机油 | 设备维修、保养 | 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900-249-08 | 1.0 | 固态 |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 | 1.0 | | S1-16 | 除尘除酸性气体装置废布袋 | 除尘除酸性气体装置 | HW49其他废物 900-041-49 | 1.5 | 固态 |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 | 1.5 | 项目二期工程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见下表。 | 编号 | 固体废物名称 | 产生环节 | 废物类别 | 代码 | 产生量(t/a) | 物理性状 | 处置方式和去向 | 处置量(t/a) | | S2-1 | 边角料 | 切定尺 | 一般工业固废 | SW17 可再生类废物 900-002-S17 | 9000 | 固态 | 集中收集后返回生产工序作为原料使用 | 9000 | | S2-2 | 不合格产品 | 检验 | SW17 可再生类废物 900-002-S17 | 1600 | 固态 | 集中收集后返回生产工序作为原料使用 | 1600 | | S2-4 | 洗模废水中和池沉渣 | 洗模废水处理 | 待鉴定废物 | 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其属性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别,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若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应类别要求处置。 | 0.15 | 固态 | 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其属性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别,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若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应类别要求处置。 | 0.15 | | S2-6 | 食堂餐厨垃圾 | 食堂 | 生活垃圾 | SW61 厨余垃圾 900-002-S61 | 5.78 | 固态 |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 | 5.78 | | S2-8 | 生活垃圾 | 办公生活 | SW64 其他垃圾 900-099-S64 | 26.73 | 固液态 | 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清运处理 | 26.73 | | S2-7 | 化粪池污泥 | 化粪池 | SW64 其他垃圾 900-002-S64 | 0.49 | 固态 | 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清运处理 | 0.49 | | S2-3 | 废润滑油、废机油 | 设备维修、保养 | 危险废物 | 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900-249-08 | 0.8 | 固态 |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 | 0.8 | | S2-5 | 废含镍催化剂 | 氮化炉渗氮工序 | HW46 含镍废物 900-037-46 | 0.05 | 固态 |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 | 0.05 | 项目危废暂存库一间,占地面积400m2,其中铝灰暂存间为300m2,主要暂存二次铝灰和布袋收尘,危废贮存库100m2,分区存放质检室废液、除尘除酸性气体装置废布袋、废润滑油、废机油、废含镍催化剂。一般固废暂存间面积100m2。通过环评分析,贮存能力均能满足厂区产生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需求。本项目危险废物应委托资质单位及时清运、集中处置,若危废暂存库不能满足危险废物暂存需求,则应暂时停产。 (五)地下水 正常情况下,项目对浊循环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洗模池、中和池、危废贮存库、铝灰处理间、污水处理站等采取防渗措施,且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非正常情况下,若洗模池、洗模废水中和池、浊循环冷却水池、污废水输送管道等出现破裂,铝灰暂存间防渗层破损等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非正常情况下,通过环评预测,洗模池底部破损或破裂发生泄漏后,50天、100天、365天、1000天后铝在地下水环境中的最大迁移扩散距离(超标范围)分别约为32m、45m、88m、151m。在危废贮存库防渗层出现破损或破裂时,污染物持续下渗50天、100天、365天、1000天后氟化物在地下水环境中的最大迁移扩散距离(超标范围)分别约为20m、28m、55m、97m。在洗模池防渗层出现破损或破裂,生产废水发生渗漏的非正常状况下铝运移至东南侧监测井并导致地下水出现超标的时间为1141天。在危废贮存库防渗层出现破损或破裂的非正常状况下氟化物运移至东侧监测井并导致地下水出现超标的时间为2129天。 在洗模池底部出现破损或破裂、危废贮存库防渗层破损铝灰与包气带地下水接触的非正常状况下,废水持续渗入含水层中运移1000天后,铝、氟化物在地下水环境中的最大迁移扩散距离分别约为151m、97m,92号泉点位于项目区东南,距离为1.2km,有一定距离,但项目区地下水自西北往东南径流,其位于下游,有一定的影响;布标民井位于项目区西侧约2.4km、柏布榔民井位于项目区西南约0.73km、小听湖**位于项目区东北侧约0.85km,上述3处地下水点处于项目区地下水上游和侧游,影响较为有限。为避免此污染情况的发生,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等相关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并加强管理,则地下水环境风险可控。 项目分区防渗具体情况如下表: | 污染防渗区类别 | 防渗区名称 | 防渗标准及要求 | | 重点防渗区 | 浊循环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洗模池、中和池、危废贮存库、铝灰处理间、污水处理站 | 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Mb≥6m,渗透系数K≤1.0×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 | | 危废贮存库 | 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10-7cm/s),或2mm厚**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 | 一般防渗区 | 化粪池、隔油池、熔铸车间(铝灰处理间以外区域)、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堆场 | 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Mb≥1.5m,渗透系数K≤1.0×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 | | 一般固废暂存间 | 参照GB18599-2020执行 | | 简单防渗区 | 办公楼、附属用房、厂区道路等 | 地面采用混凝土硬化 | | 备注 | 厂区具体防渗措施可根据防渗材料、厚度等进行防渗设计和施工,但须达到环评提出的防渗标准及要求。 | 地下水监测计划见下表。 | 环境类别 | 监测点位置 | 监测指标 | 监测频次 | 执行环境质量标准 | | 地下水 | 项目厂区东南角新打井ZK1# | K+、Na+、Ca2+、Mg2+、CO32-、HCO3-、Cl-、SO42-、pH、高锰酸盐指数、总硬度、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氟化物、石油类、镉、铅、铁、锰、铜、锌、砷、汞、铝、六价铬、溶解性总固体、挥发酚、氨氮、硫酸盐、氯化物、硫化物、氰化物、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2次/年(丰枯各一次) |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 (六)土壤 项目运营期对土壤环境的影响途径主要是大气沉降,洗模池、危废贮存库防渗层出现破损或破裂的非正常工况下的垂直入渗途径进入土壤层影响环境质量。通过采取“源头控制、过程防控、分区防控、应急响应”等措施后,加强厂区及厂区周围的绿化工作,厂区严格按照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进行分区防渗,以进一步减缓项目建设可能对周围土壤环境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土壤监测计划见下表。 | 监测时段 | 监测点位 | 监测指标 | 监测频次 | 采样要求 | 执行标准 | | 初次监测 | T1:熔铸车间南侧绿化带 |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的45项基本因子和pH、氟化物 | 1次 | 柱状样,间隔0.5m采样,最深采样深度应低于对应单元隐蔽性重点设施设备底部与土壤接触面 |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 | T4:2#生产车间东南侧绿化带 | 1次 | | T2:厂区南侧上风向耕地 | pH、砷、汞、铜、锌、镍、铬、铅、镉、氟化物 | 1次 | 表层样0-0.5m | 《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的其他用地标准 | | T3:厂区北侧下风向绿化带 | 1次 | 表层样0-0.5m | | 后续跟踪监测 | T1:熔铸车间南侧绿化带 |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的45项基本因子和pH、氟化物 | 每3年1次 | 柱状采样,间隔0.5m采样,最深采样深度应低于对应单元隐蔽性重点设施设备底部与土壤接触面 |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 | T4:2#生产车间东南侧绿化带 | | T2:厂区南侧上风向耕地 | pH、砷、汞、铜、锌、镍、铬、铅、镉、氟化物 | 每年1次 | 表层样0-0.5m | 《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的其他用地标准 | | T3:厂区北侧下风向绿化带 | 表层样0-0.5m | (七)环境风险 本项目涉及的主要风险物质包括天然气、液氨、氯化氢、氟化氢、铝灰(包含除尘系统收尘灰)、废机油等。环评计算,本项目Q=0.8899,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环境风险类型主要有天然气泄漏、液氨泄漏、废水泄漏、危险废物贮存过程泄漏、铝水运输、贮存过程等泄漏和废气非正常排放事故对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产生的风险。环评提出了一系列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项目环境风险可防控。 (八)总量控制指标 废气:全厂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放情况为颗粒物8.79t/a、二氧化硫0.15t/a、氮氧化物17.08t/a、HCl 0.11t/a、氟化物0.06t/a、NH3 0.02t/a。 废水:项目废水不外排,不设废水排放总量指标。 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全部处置,处置率达100%。 二、评估结论 《报告书》编制基本规范,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可信。《报告书》基本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可作为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依据。 项目于2024年12月26****改革局备案,并取得备案证,又分别于2025年2月28日、2025年5月29日进行了备案证变更,项目代码:****。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铝行业规范条件》(中华人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6号)、《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云环〔2019〕15号)、《**“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省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浴佩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政府关于印发<**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通知》(文政发〔2024〕18号)等相关政策要求。 项目建设和运营将对当地环境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只要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书》及本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防治对策措施、意见、建议,项目建设产生的负面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其影响程度在区域环境容量可以承受的范围,从区域环境保护角度评价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