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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5********4978271 | 建设单位法人:刘银寿 |
| 赵加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双江自治县勐勐镇北回归大道32****水务局内) |
| 双江县勐勐河干流**汇口至**坎段治理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 经度:99.79545,99.7892 纬度: 23.44434,23.438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2-09 |
| 临环审〔2024〕2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605.78 |
| 22.94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5********497827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900MA6KLQF232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6KW1FH8F | 竣工时间:2025-03-08 |
| 2025-03-08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5-10-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0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小智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征收(用)土地共计7.08hm2,其中永久征收土地4.88hm2,临时征用土地2.21hm2。双江县勐勐河干流**汇口至**坎段治理工程治理****中心线确定为4.78km,共**堤防9.39km,其中左岸建4.812km,右岸建4.583km;**排水涵管19处、**潜坝2座、**亲水平台3座。项目总投资为1667.1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6.71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6%。该《报告表》可作为该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建设、验收和运行环境管理的依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省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工程建设的重大环境制约因素,****环境局同意按照《报告表》所述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方案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当做好的工作 (一)请你单位严格对照《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落实。 (二)请你单位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竣工后,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同时****生态环境局双江分局。 ****环境局双江分局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 实际建设情况:本工程位于**市双江县勐勐镇,治理范围为勐勐河纸厂桥上游500m至下游**坎,治理河道总长1km,建设堤防1.872km,其中左岸1.0281km,右岸0.8439km。治理起点:东经99°47′46.77″,北纬23°26′29.29″,治理终点:东经99°47'23.53"、北纬23°26'7.73"。 |
| 根据现场踏勘、业主介绍、资料收集和对比,实际工程量及工程建设变更情况如下: 1、工程规模变化情况:实际治理起点由**汇口调整为纸厂桥上游500m;河道治理长度由4.78km缩短至1km;堤防建设由9.39km减少至1.872km且**段堤防工程不纳入本次治理。 2、工程量变化情况 ①右岸纸厂桥下游里程变更 根据《关于双江县勐勐河干流**汇口至**坎段治理工程右岸纸厂桥下游里程变更的报告》(〔2024〕报告01号)及批复意见:因项目开工时,右岸K12+392.35~K12+436.71段已被右岸混凝土拌合站厂家自行治理,希望取消该段治理。我方根据项目需求及工程实施情况,现将设计方案通知如下:在初步设计阶段,因双江县勐勐河干流**汇口至**坎段治理工程右岸K12+392.35~K12+687.91段有混凝土拌合站,拌合站高程满足防洪要求但沿岸堤防淘蚀严重,对该里程段采取仰斜式护脚进行防护。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因右岸K12+392.35~K12+436.71段在该项目实施前已由拌合站自行治理,现状无治理必要性,经参建各方统一协商后,同意取消右岸K12+392.35~K12+436.71段堤防治理,下游段处理措施不变,按原设计施工。 ②右岸纸厂桥上游里程变更 根据《关于双江县勐勐河干流**汇口至**坎段治理工程右岸纸厂桥上游里程变更的报告》(〔2024〕报告02号)及批复意见:因右岸K12+205.64~K12+213.69m段为纸厂桥桥墩,为不破坏纸厂桥结构及桥身自身泄洪,希望取消与桥梁交叉段堤防治理;右岸K11+610.54~K11+679.14m段施工时当地村民极力恳请业主单位对该段进行治理,希望**右岸治理起点至K11+610.54m处。我方根据项目需求及工程实施情况,现将设计方案通知如下: (1)在初步设计阶段,因双江县勐勐河干流**汇口至**坎段治理工程右岸K11+679.14~K12+213.69m段有214过境公路,防洪满足要求,初步设计评审时按“防冲不防淹”的原则对该段进行仰斜式护脚防护。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考虑右岸K12+205.64~K12+213.69m段基础开挖会影响纸厂桥结构安全,经参建各方统一协商后,同意取消右岸K12+205.64~K12+213.69m段堤防治理; (2)右岸K11+610.54~K11+679.14m段现状未治理,右岸有耕地及214过境公路,现状存在一定淘刷现象,在业主单位提出需求后,参建各方共同商讨,同意对右岸K11+610.54~K11+679.14m段进行治理。具体方案如下:治理措施保持与下游一致为仰斜式护脚,护脚结构与下游一致,迎水面坡比1:0.75,背水面坡比1:0.5,顶宽0.4m,基础埋深1.6m。**段所产生的各项工程量及实际施工计量。 ③左岸护脚抛石回填变更 根据《关于取消双江县勐勐河干流**汇口至**坎段治理工程左岸护脚抛石回填变更的报告》(〔2024〕报告03号)及批复意见:根据施工现场基础开挖及现场试验情况,开挖基础地基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希望调整左岸护脚回填材料。我方根据项目需求及工程实施情况,现将设计方案通知如下原设计河**程11+740~12+764m河段迎水面基础回填措施为砂砾石回填,因7+984~11+740m河宽40~60m,11+740~12+764m河宽23~40m,河道整体束窄造成该段水流速度加大,加重基础淘蚀。考虑本工程主要保护对象水泥厂、煤场生活区、污水处理厂、加油站、混凝土拌合站及纸厂桥均位于11+740~12+764m段,结合现状纸厂取水坝右岸因河水淘蚀产生的坍塌现象,为加强堤防结构稳定性,经参建各方商讨,同意将该段右岸基础迎水面回填砂砾料调整为抛石回填,回填断面型式及基础埋深维持原设计不变,抛石以实际施工计量。 ④左岸纸厂桥上游治理里程延伸变更 根据《关于双江县勐勐河干流**汇口至**坎段治理工程左岸纸厂桥上游治理里程延伸变更的报告》(〔2024〕报告04号)及批复意见:左岸治理起点K11+825.88与现有河堤挡墙K11+813.76相距12.12m,为保证堤防整体性质,防止局部冲刷损坏堤防,希望延伸左岸治理起点至现有河堤挡墙K11+813.76处。我方根据项目需求及工程实施情况,现将设计方案通知如下:治理措施保持与下游一致为仰斜式护脚,护脚结构与下游一致,迎水面坡比1:0.75,背水面坡比1:0.5,顶宽0.4m,基础埋深1.6m。**段所产生的各项工程量以实际施工计量。 ⑤取消潜坝、监测设施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变更 根据《关于双江县勐勐河干流**汇口至**坎段治理工程取消潜坝、监测设施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变更的报告》(〔2024〕报告05号)及批复意见:双江县勐勐河干流**汇口至**坎段治理工程设计M7.5浆砌石潜坝1座,里程1个,沉陷位移3个、一体化雷达水位监测系统(4G传输)1套,DN300排涝管拍门5套。基于施工时一体化雷达水****水务局自行安装、潜坝下游河道急剧束窄等原因,希望取消浆砌石潜坝、里程桩、沉陷位移桩、一体化雷达水位监测系统(4G传输)、DN300排涝管拍门。我方根据项目需求及工程实施情况,现将设计方案通知如下: 浆砌石潜坝原设计布置于治理河段末端,末端下游河道束窄,考虑不影响河道正常泄洪,经参建各方共同商讨,同意取消浆砌石潜坝布置;里程沉陷位移桩为便于日常巡河记录所布设,不影响堤防结构安全及工程安全;一体化雷达水位监测系统已安装,无重复安装必要性;拍门出口设置高程为2年一遇,排涝管设5%坡比,洪水倒灌可迅速排出,考虑减少管理难度,经过参建各方共同商讨,统一取消里程桩、沉陷位移桩、一体化雷达水位监测系统、排涝管拍门的安装。 ⑥调整C25钢筋混凝土框格草皮护坡变更 根据《关于双江县勐勐河干流**汇口至**坎段治理工程调整C25钢筋混凝土框格草皮护坡变更的报告》(〔2024〕报告06号)及批复意见:双江县勐勐河干流**汇口至**坎段治理工程左岸K11+825.88~K12+331.86m段设框格梁草皮护坡,框格梁沿治导线布置于土堤堤脚及堤顶,中间按菱形交叉布置,为加强护坡防冲能力,提高框格梁结构稳定,希望调整框格梁布置型式为正方形,梁格沿治导线及垂直治导线方向布置。我方根据项目需求及工程实施情况,现将设计方案通知如下: (1)框格梁按正方形型式布置,梁格布置按照平行于治导线布置3根,垂直治导线方向按1.5m间距布置,顶宽0.2m,厚度0.3m,底梁布置于防冲护脚顶部,加强整体结构稳定性; (2)框格梁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做好新老混凝土结合部位的处理,底梁布置于护脚顶部,应提前对接触部位进行清理,框格梁工程量以实际施工计量。 ⑦调整涵管位置变更 根据《关于双江县勐勐河干流**汇口至**坎段治理工程调整涵管位置变更的报告》(〔2024〕报告07号)及批复意见:双江县勐勐河干流**汇口至**坎段治理工程原设计涵管位置左K11+826、左K12+300左K12+867右K11+970、右K12+351设DN300预制混凝土管共21m。施工时,结合沿岸居民实际需要,希望在现有箐沟位置增设排涝涵管。我方根据项目需求及工程实施情况,现将设计方案通知如下: 初步设计阶段按照排涝分区布置情况,每个分区低点布置排涝管,于左K11+826、左K12+300左K12+867、右K11+970、右K12+351设DN300预制混凝土管共21m。实际施工时,结合两岸居民需求,参建各方共同商讨决定对涵管布置进行灵活调整,同意涵管调整位置按报告单所示位置进行确定,涵管布置方式及要求与原设计一致,施工时应对排水涵管进口管槽进行加固,防止坍塌堵塞涵管。 3、临时设施调整:本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因治理河段缩短,工程量减少,不在项目区设置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排水沟的建设不涉及施工生产生活区;右岸不设置临时堆放场。由于设计变更,仅在左岸设置一条临时道路。 4、环保措施变更:实际施工不涉及生产生活区的水土保持措施,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废水设置1套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施工或洒水降尘,不外排;基坑抽排废水经1个不锈钢斜管沉淀器(处理能力3m3/h)处理后回用施工或洒水降尘,不外排。 5、工程实施主体变更:环评阶段实施主体为双江拉祜族佤族****水务局,运行过程中实际实施主体和管理单位为****。故本次验收建设单位为:****。 6、环境保护目标变化: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随着治理河段缩短,经重新现场勘查与核实,环境保护目标数量相应减少。原有的7个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现减少至3个。原位于**汇口至纸厂桥上游500m治理段两侧500m范围内的允俸村、闷乐村、忙孝村、景亢村,因该河段不再纳入本次治理范畴,此区域居民已不再直接受本项目施工及运营影响,故不再作为本次验收的环境保护目标。 7、环评投资变更:环评阶段本项目总投资1667.1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6.71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6%;本工程实际完成总投资605.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94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3.79%,由于工程治理范围缩短,环保投资较环评阶段减少了3.77万元。 8、土石方产生量变更:实际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4.39万m3(含表土剥离1.42万m3),回填利用1.74万m3(含表土覆土1.42万m3),剩余2.65万m3全部运至双江煤场废弃矿坑回填。实际弃方产生量比环评多0.87万m3。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施工期工艺流程 施工中先进行放线测量布置河道治导线,分段进行埋石混凝土护脚的基础开挖,同时边开挖边进行施工,埋石混凝土护脚完工后依次进行M7.5浆砌石潜坝的基础开挖和砌筑,同步做好各穿堤建筑物(排涝涵管及亲水平台等)施工;待护岸、潜坝工程施工完成后进行防洪堤清基、填筑;最后进行护坡及排水、观测设施的施工。 1、施工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如下: 图4-1施工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2、施工工艺简述: (1)基础开挖、埋石混凝土护脚施工 基础开挖采用1.0m3挖掘机挖掘,就近临时堆放于河岸边(用推土机推20m进行集料,用于防洪土堤填筑,多余开挖土方运至其余堤段填筑及用于边滩回填料),对护岸工程基础开挖用抽水机排水;两岸较为平缓段的天然土堤,采用C20埋石混凝土护脚+上部回填开挖料并采用C25钢筋混凝土框格梁草皮护坡的衬砌型式;两岸现状存在建筑物、地形较陡、占地受限河段采用C20埋石混凝土防洪墙防护;右岸有公路,防护满足工程要求,保护耕地面积较小,以“防冲不防淹”的原则,采用C20埋石混凝土进行固脚防冲处理,不再设置堤防。 (2)潜坝施工、排涝涵管及亲水台施工 沿河岸直线段每隔一定距离**潜坝稳固河床,潜坝设置成溢流坝形式,中间部分(小主槽部分)凹,坝长为所在断面河床宽度,断面呈溢流堰形,并于溢流坝末端设宽2m,厚0.5m的抛石护坦进行消能。潜坝顶高程为所在断面深泓点以上0.3~0.5m,潜坝基础须置于河床最低点以下的卵石砾砂土层上,同时基础处理深度应达最大冲刷深度;如卵石砾砂土层埋深较大时,需采用抛填毛块石进行基础处理。经计算,沿水流向每隔700~800m设置一道M7.5浆砌毛石潜坝,勐勐河干流**汇口至**坎段河道治理工程共设置2道潜坝。 根据区域内天然来水及排水需求,根据地形、来水情况在堤防工程沿河左岸共设置排涝涵管19根,共计133m。其中DN500预制混凝土涵管3根,长21m;DN300预制混凝土涵管16根,长112m。 勐勐河干流**汇口至**坎段河道治理工程设计在路口及村寨旁的堤防工程设置M7.5浆砌细料石亲水平台,治理段共设3道踏步(实施中间距可作适当调整)。 (3)防洪堤清堤、填筑 施工首先做堤基清基0.5m,清基料可用于堤坡表面填筑,堤基压实,而后进行土堤填筑、压实。 (4)草皮护坡及排水、观测设施施工 该工程在左右岸防洪土堤迎水面采用C25钢筋混凝土网格固土后种植草皮植被进行防护。 框格梁交叉布置,净间距1.5m×1.5m,顶宽0.2m。在固土网格内回填开挖料至设计高程后再播撒草籽,并安排专人洒水护理直至生根发芽。 为更好地监测河道水位,保护两岸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河流的实际情况和监测需求,在本次治理段****监测站,布置于河段左岸里程12+286m处,安装在现有纸厂桥上,为方便后续运行管理,水位观测方式为自动化,采用水位观测读取和视频传输兼顾的一****监测站。水位计和监控连接数据采集器,通过4G网络传输,将河道实时水位和视频信息及时传输,以便相关部门进行实时监测和存储数据。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咨询建设单位及实际调查,由于设计变更,实际施工期工艺不涉及潜坝施工和亲水平台施工,治理河段右岸无需进行草皮植被护坡治理,其他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位置和环评阶段基本一致。 |
| 设计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①施工扬尘: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车加盖篷布; ②施工机械与车辆尾气:加强机械和车辆的管理和维护、空气自然扩散和稀释。 废水:①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村庄的设施处理。生产区附近设置2座化粪池,化粪池委托当地农户定期清理用作农肥,泔水由农业部门指定单位处置; ②施工生产废水经沉砂池处理后回用; ③基坑抽排废水采用不锈钢斜管沉淀器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 噪声:①建立隔声屏障、隔声罩; ②严格选择噪声值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施工机械、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并加强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做好施工道路养护工作,减振降噪; ③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机械的使用时间,减少夜间施工,并配备、使用减震垫与隔声装置。 固废:①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用垃圾收集桶统一收集,定****处理站处理; ②化粪池委托当地村民定期清运用于农肥; ③废弃土石方能回填的部分用于工程回填,剩余部分运至双江煤场废弃矿坑回填; ④建筑垃圾****回收站处理; ⑤沉砂池、沉淀池、沉淀器中的污泥、泥沙通过编织袋进行收集并集中堆存起来,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理。 生态:①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避免在雨季施工,减少水土流失。 ②做好临时用地的绿化恢复工作。 水土保持工程:①在河堤工程区采取草皮护坡和表土剥离的措施。 ②临时道路建设时采取表土剥离,在汇水面积较大路段设置临时排水沟,并在临时排水沟末端设置临时沉砂池。 ③对生产生活区表土进行剥离,在施工生产生活区周边设置临时排水沟、临时沉砂池和拦挡措施。 ④在两岸河堤工程区附近的平缓地带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土区设置临时拦挡、苫盖、临时排水、沉砂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堆土区进行场地平整及复耕覆土。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①施工扬尘: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车加盖篷布; ②施工机械与车辆尾气:加强机械和车辆的管理和维护、空气自然扩散和稀释。 废水:施工生产废水经沉砂池处理后回用;基坑抽排废水采用不锈钢斜管沉淀器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噪声:项目施工过程中建立隔声屏障、隔声罩;严格选择噪声值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施工机械、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并加强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做好施工道路养护工作,减振降噪;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机械的使用时间,减少夜间施工,并配备、使用减震垫与隔声装置。固废: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用垃圾收集桶统一收集,定****处理站处理;废弃土石方能回填的部分用于工程回填,剩余部分运至双江煤场废弃矿坑回填;建筑垃圾****回收站处理;沉砂池、沉淀池、沉淀器中的污泥、泥沙通过编织袋进行收集并集中堆存起来,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理。生态: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管理,不在雨季施工,减少了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开展了临时用地的绿化恢复工作。水土保持:项目施工过程中河堤工程区采取了表土剥离和草皮护坡的措施。临时道路建设时采取了表土剥离,在河堤左岸的平缓地带设置临时堆放场,采取临时拦挡、苫盖、临时排水、沉砂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堆土区进行场地平整及复耕覆土。 |
| 实际施工不涉及生产生活区的水土保持措施,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废水设置1套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施工或洒水降尘,不外排;基坑抽排废水经1个不锈钢斜管沉淀器(处理能力3m3/h)处理后回用施工或洒水降尘,不外排。实际施工过程中不在项目区设置施工生产生活区。与环评基本一致。实际施工过程中不涉及生产生活区的水土保持措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开展施工期环境管理、监理 | 实际建设情况:对治理河段进行生态恢复,建立运营期环境管理机制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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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陆生生态保护措施 (1)植被与植物保护措施 ①宣传教育 对施工人员进行环境教育、生物多样性保护教育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破坏生物多样性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②施工避让 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尽量避开植被覆盖较好的区域。 ③施工人员管理 施工期制定生态环境管理体系,通过管理规定和制度化,禁止施工人员砍伐树木,禁止到非施工区活动,施工区外严禁烟火,杜绝施工人员对施工区和其他地区植物的破坏,减轻工程施工对植物的影响。 ④生态恢复 对永久占地的生态恢复重点是做好绿化美化工作。加强永久占地两侧植物的保护,对施工表土进行集中堆存,施工完毕后再用于生态恢复,宜就地采集当地植物的种子、幼苗进行种植,不能采用外来物种。 对于临时占地,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好表层土壤,用于施工结束后施工迹地的恢复。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拆除临时建筑,清理**整场地,恢复土层,采用当地植物进行“恢复性”种植,然后采取“封育”手段,促进自然恢复。生态恢复的树种可选择垂柳,并可结**保方案一起进行。 (2)陆生动物保护措施 为确保**汇口至**坎段治理工程施工过程中使陆生动物受到的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同时确保流域生态环境和陆生动物得到有效保护,使**得以恢复与持续利用,建议采取下列措施: ①在施工中尽量减少对动物栖息地生境的破坏,对施工临时征地,在施工结束后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地恢复受损植被,以恢复动物的栖息地。 ②坚持“先防护,后施工”的原则,严格禁止废土方进入河流、溪流;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管理,施工中尽可能地减少放炮。 ③对施工人员加强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教育。 ④加强对项目区内的生态保护,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法。加强公众的野生动物保护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教育。 ⑤严禁猎杀任何兽类,严禁打鸟、捕鸟和破坏鸟类的生境,严禁捕蛇、捉蛙和破坏两栖爬行动物的生境。 2、水生生态保护措施 (1)在施工人员中加强宣传,设置水生生物保护警示牌,增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严禁施工人员下河捕捞,在招标文件中落实相应条款,明确处罚措施。 (2)施工布置应尽量远离河道,尤其是有废污水排放的施工设施,保护河道水生生态环境。 (3)加强监管,严格按环保要求施工,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按环保要求禁止排放,防止影**生生物生境的污染事故发生。 (4)建立鱼类及时救护机制,及时对围堰内的鱼类及时进行放归,禁止电鱼、炸鱼、毒鱼等渔法,加强渔政管理及执法建设。 (5)采取围堰分段施工,减轻对河道水生生物的影响。 (6)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避免污染周边水环境。 (7)通过对施工人员和当地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和培训,努力加深公众对生物多样性的认识。 | 生态保护措施基本得到了落实,未引起不可逆转的生态破坏,保护措施效果较好。工程建设对当地生态环境没有造成破坏性影响。现阶段植被恢复良好。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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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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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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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永久占地的生态恢复重点是做好绿化美化工作。加强永久占地两侧植物的保护,对施工表土进行集中堆存,施工完毕后再用于生态恢复,宜就地采集当地植物的种子、幼苗进行种植,不能采用外来物种。 对于临时占地,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好表层土壤,用于施工结束后施工迹地的恢复。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拆除临时建筑,清理**整场地,恢复土层,采用当地植物进行“恢复性”种植,然后采取“封育”手段,促进自然恢复。生态恢复的树种可选择垂柳,并可结**保方案一起进行。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按要求进行生态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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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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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