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农业农村局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广西-贵港-平南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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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2025年11月06日
标 题:****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文字号:平农业(农药经许)准予字[2025]第 57号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06日
****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5-11-06 09:20

申请人名称:******社****门市

法定代表人: 覃志钧 经营范围: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

经营地址:**县大洲镇大洲街

联系电话: ****769XXXX

申请人于 2025年10月29日提出的关于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的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5年10月29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的规定,本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具备不需现场核查条件,现已审查完毕。共涉及审查项目8项,其中合格项共8项,不合格项共0项。本机关认为,涉及审查内容符合《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法定条件、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申请人提出的该项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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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注:本决定书一式三份,申请人一份、本机关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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