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润同心丁塘镇1GW/2GWh电网侧共享储能电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宁夏-吴忠-同心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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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文时间 2025-10-28
发布机构 ****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国润**丁塘镇1GW/2GWh****电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国润**丁塘镇1GW/2GWh****电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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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的请示》(同富新能科〔2025〕6号)已收悉。我局组织对《国润**丁塘镇1GW/2GWh****电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经研究,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开发区庙儿岭村,为**项目,项目建设规模为建设1GW/2GWh****电站。建设内容为建设43个子储能系统,配套场地硬化、排水等附属设施。****电站区、施工营地、临时堆土场组成。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3.32h㎡,其中永久占地11.50h㎡,临时占地1.82h㎡,占地类型为其他草地,工程建设期总挖方8.94万m3,填方8.94万m3,挖填平衡,无弃方。本工程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问题与专项设施改(迁)建工程。工程总投资20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3410万元,本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计划于2025年10月开工,2026年3月完工,工期6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3.32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185.01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3.32万元。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一)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三)本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严格履行验收报备程序

你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 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规定,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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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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