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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2日,****(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根据《**县****填埋场(封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组织召开了本项目的自主验收会。参加验收会的有****(建设单位)、会议邀请的专家共6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成员和与会代表现场检查了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县****填埋场(封场)项目通过垃圾堆体修整、封场覆盖、气体导排、渗滤液处理、生态恢复等核心工程;配套环保设施运行正常,验收监测结果显示:无组织废气、废水、厂界噪声均满足相应国家排放标准;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环境管理制度健全,监测计划可行。同意该项目通过封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