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新区青天大道以**分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5-11-06 16:51 至 2025-11-21 16:51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6349.36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地块①现状为公园绿地更改用地性质为文化用地,规划用地面积为5987.31m2,地块②现状为公园绿地、公路用地更改用地性质为体育用地,规划用地面积为13391.48m2,本次规划用地面积为362.05m2(其中公园绿地面积为325.94m2,公路用地为36.11m2,其余地块面积13029.43m2,其余地块2022年已变更为科教文卫用地,该调查地块仅涉及公园绿地、公路用地变更) | 地块详细地址 | **省**市**县双溪镇 | |||
| 经度 | 115.367329 | 纬度 | 28.867741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09-24 至 2025-10-22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祖坤 | 单位联系电话 | 158****6146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祖坤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8****6146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陈和联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6****0588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市**县城**东路国土大厦 | |||||
| 报告主要结论 | **新区青天大道以**分地块位于**省**市**县双溪镇,本调查地块主要由两部分地块组成,******局出具的项目地块规划条件:地块①现状为公园绿地更改用地性质为文化用地,规划用地面积为5987.31m2,地块②现状为公园绿地、公路用地更改用地性质为体育用地,规划用地面积为13391.48m2(其中公园绿地面积为325.94m2,公路用地为36.11m2,其余地块面积13029.43m2,其余地块2022年已变更为科教文卫用地,该调查地块仅涉及公园绿地、公路用地变更)。综上,本次调查地块总用地为6349.36m2(9.52404亩),地块①中心坐标E115°22′2.386″,N28°52′3.867″、地块②中心坐标E115°22′13.240″,N28°52′4.922″(G2000坐标系度分秒格式)。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及用途补充说明详见附件1、附件5。项目地块①北侧、东侧、南侧、西侧均为公园绿地,项目地块②现状北侧为足球场、青天大道,东侧为三苏路,南侧、西侧均为公园绿地。本次调查按《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对本地块进行评价和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次调查地块①和地块②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5年9月,********公司(****)进行**新区青天大道以**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在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项目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及相关技术导则要求,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分析,准确了解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的污染状况,完成了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编制完成《**新区青天大道以**分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内现状及历史上未有过工矿企业生产活动,地块内无储罐、沟渠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工作。地块周边生产企业已经做好相应废气废水固废处理措施,故地块周边区域对本项目地块产生污染影响的较小。 综上所述,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对地块及周边区域现状和历史调查分析,本次调查地块现状土壤环境状况良好,无需进行下一阶段土壤调查工作,地块①和地块②可以分别作为文化用地、体育用地开发利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