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经开院区零星窗帘隔帘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11月06日 16:10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10月27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11月06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张荷、段冬梅、贾婵、曾小旦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9-****1397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新**西五路161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9-****251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五路与明****中心10楼11002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9-****1397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经开院区零星窗帘隔帘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7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1-07 09:30:00,更正为:2025-11-12 09:3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5-11-07 09:30:00,更正为:2025-11-12 09:30:00。标书代写
原磋商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经开院区零星窗帘、隔帘采购项目清单”及“样品”发生变更,变更内容详见变更后的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内容有修改,请供应商及时获取更新后的磋商文件,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06日
(六)特别注意:
为方便采购人备案留存工作,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电子版包含word版投标文件,签章后的pdf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一正三副,成交供应商应保持响应文件纸质版内容、电子版内容与系统上传内容完全一致,否则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财政部****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办公厅****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7、《****总局****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关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10、《****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1、《财政****乡村**局****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2、《****财政厅关于印****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3、《****财政厅关于加快****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产品目录。****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名称:****
地址:**市新**西五路161号
联系方式:029-****25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区**五路与明****中心10楼11002室
联系方式:029-****1397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荷、段冬梅、贾婵、曾小旦
电话:029-****1397
****
2025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