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填埋场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实施过程阶段性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时间:2025-06-20 ****根据《****填埋场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实施过程阶段性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阶段性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填埋场综合整治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选址于**省**省**县****村民组,项目总占地面积7万m2,存量垃圾103.44万立方米,采用“开挖+焚烧+渗滤液处理+筛分综合利用+生态恢复”工艺进行治理,包括垃圾堆体治理、场地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修复、生态恢复以及相关的安全环保及配套工程等。 本次阶段性验收属于垃圾堆体治理阶段,目前已完成地面以上垃圾清挖并进行堆体以下垃圾开挖及筛分阶段。截止本次阶段性验收共处置存量垃圾66万立方米。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3年2月8日经****委员会批复,项目编码:****,2023年3月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填埋场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23年5月17****环境局的审批(环建审[2023]29号)。项目于2023年5月开工建设,2024年12月4日建设单位完成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113********993482R001V)的变更工作。 项目实施由中节能大地(杭****公司、**省通源****公司(联合体)总承包,自2023年9月开工,2024年8月份完成地面以上垃圾清运,2024年5月筛分车间开始建设,2025年2月份项目筛分车间及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并开展堆体以下垃圾开挖及筛分工作。 3、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7852.34万元,现状实际投资为11904.0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904.02万元,占总投资100%。 4、验收范围 本次阶段性验收范围为已完成的存量垃圾堆体治理工程及场地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修复的配套环保设施,生态恢复以及相关的环保设施不在本次验收范围之内。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工程建设内容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本次阶段性验收工程实际建设内容有以下变动。 (1)渗滤液收集方式发生变化,由采用设置抽排井的方式收集渗滤液变更为利用施工基坑收集渗滤液。施工过程中渗滤液收集情况良好,未发生渗滤液泄漏事故。 (2)渗滤液暂存和应急方式发生改变,由依托飞灰填埋区容积为5.0万m3临时渗滤液存放池变更为**3个50m3的垃圾渗滤液储存罐和1个7600m3的垃圾渗滤液应急池,已于2024年11月29日通过《****填埋场综合整治工程垃圾渗滤液暂存方式变动可行性论证》专家咨询会论证; (3)腐殖土去向发生变化,腐殖****管委会陀龙村陀龙石料场矿坑回填处置变更为现阶段****社区双井村弃土消纳场回填。已于2025年4月8日通过《****填埋场综合整治工程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技术咨询会。 (4)地下水监测井位置发生变化。填埋区南侧有1个监测井被污泥干化项目占用,该监测井利用中节能(肥****公司现有地下水监测井,变更后总体数量仍为8个。已于2025年4月8日通过《****填埋场综合整治工程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技术咨询会。 项目变动未涉及产品种类、工艺流程、产能和污染物治理能力,其他情况均与环评文件中一致,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重大项目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生态环境部,2020.****.13),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中存在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施工期产生的垃圾渗滤液、骨料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依托中节能(肥****公司****处理站处理后,经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 2、废气 施工期合理规划开挖顺序,控制裸露作业面积,在填埋场四周建立喷雾除臭围幕、固定雾炮、车****填埋场恶臭气体进行阻隔和分解净化;运输车辆出场前冲洗,密闭运输。 本项目筛分车间整体封闭并保持微负压状态,内部设置除臭喷淋管路与喷嘴,筛分车间末端负压除臭系统收集的恶臭气体采用2套“布袋除尘+生物过滤+活性炭吸附”组合工艺对臭气进行集中净化处理后,经2根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 3、噪声 项目选用性能好、噪音低的设备,并对设备噪声源采取减震、消声、建筑隔声等措施。 4、固体废物 本次阶段性验收监测期间,在筛分车间内西北角设置轻质物暂存区,在筛分车间北侧设置腐殖土临时倒运场和骨料暂存区,地表铺设防渗层,周边设置排水沟,垃圾及筛分产物暂存期间采用厚度为1.0mmHDPE膜形式进行临时覆盖。 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 1、废水 本次阶段性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的总排口色度范围为2~2、SS 8~14mg/L、BOD5 2.4~3.1mg/L、COD 6~11mg/L、NH3-N 0.098~0.134mg/L、TN 0.15~0.32mg/L、TP:0.01~0.03mg/L、总砷、总汞、六价铬、总铬、总铅、总镉均小于检出限、pH值7.2~7.4、粪大肠菌群170~560MPN/L。 本项目厂区废水总排口出水水质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2排放标准要求。 2、废气 本次阶段性验收监测期间,筛分车间废气(DA001)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为1.0~1.9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0.0207~0.0409kg/h、氨气排放排放速率范围为0.0619~0.197kg/h;硫化氢排放排放速率范围为0.00357~0.00452kg/h、臭气浓度(无量纲)为41~84;筛分车间废气(DA002)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为1.2~1.6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0.0335~0.045kg/h、氨气排放排放速率范围为0.0792~0.108kg/h;硫化氢排放排放速率范围为0.00279~0.004kg/h、臭气浓度(无量纲)为41~97。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的浓度范围为0.186~0.984mg/m3;硫化氢小于检出限,氨气的排放浓度范围为ND~0.09mg/m3;臭气浓度(无量纲)<10~17。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中的污染物颗粒物经过收集处理后,经排气筒的浓度和速率范围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硫化氢、氨气、臭气经过收集处理后,经排气筒的速率范围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限值要求。厂界恶臭污染物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 本次阶段性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0dB(A),夜间不生产,符合施工期场界噪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体废弃物 本次阶段性验收监测期间,地面以上垃圾和筛分产物轻质可燃物已全****发电厂焚烧处置;已筛分出的腐殖土,经鉴定合格后****社区双井村弃土消纳场回填;骨料临时堆放于无机骨料暂存区,暂未外运;人工分拣的少量金属,由物资单位回收利用;目前尚未分拣出废电池,后期产生后集中收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施工及管理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发电厂焚烧处置。 5、分区防渗 筛分车间、轻质物及腐殖土暂存场、污水输送管沟、骨料暂存场等采取重点防渗措施;设备和管线采用地上敷设安装;共设置了8个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并按批复要求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 6、环境风险 根据现场踏勘,厂区100m环境防护距离内未建设与环境要求不相容的建设项目,满足防护距离要求。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号:****123-2024-009-M。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项目环境验收的检测报告可知,项目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期生活污水、渗滤液、筛分车间冲洗水、骨料冲洗水、初期雨水等依托中节能(肥****公司****处理站处理后,经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排放;项目的废气、噪声均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能够做到达标排放;根据项目的竣工现场环境管理检查可知,项目所产生的固废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实现了**化和无害化。综上,各项环境要素均能满足验收执行标准。 六、验收结论 ****填埋场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实施阶段采取了相应措施,总体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有关要求,各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标准要求,已编制应急并备案,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可通过实施过程阶段性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及建议: (1****公司的环境保护建设和监督管理职能,提高工作人员的理论及操作水平、岗位培训,完善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和环境保护档案管理。 (2)加强项目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末端负压除臭系统和喷淋设备正常运行,保证项目工艺废气的达标排放。 **** 2025年6月20日 ****填埋场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实施过程阶段性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填埋场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实施过程阶段性环保验收监测报告书.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