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生态环境 |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5-11-06 |
| 文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时效性 | 有效 |
2025年11月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1月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区飞达东路100号丰华国际大厦三楼A区
联系电话:0515-****7072
邮 箱:****@163.com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编制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 **区三龙镇斗**南侧 | **** |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依托现有厂房,调整生产原料并新增一条烘干生产线,建成后全厂仍形成年产8000吨生物质燃料的生产能力 | 我局于2025年10月13日至10月17****政府网站进行报告表受理公示,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 **满****公司(安利霞) | ****公司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设计、改造厂区给排水系统,严禁初期雨水等混入清下水管网。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三龙镇**村农村生活污水微动力处理设施。 ****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各类大气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废气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表》要求。粉碎工段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烘干工段有组织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废气处理系统应配备备用装置或与生产装置同开同停,规范操作规程,杜绝废气事故性排放。 ****公司应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原则,对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公司应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要求,规范一般工业固废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等全过程管理,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