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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分类: | 国土**、能源、公告 |
| 发布机构: | ******局 | 成文日期: | 2025-11-06 |
| 名称: | 关于****(第一批第一部分)临时用地的批复 | ||
| 文号: | 东自然资(临用)〔2025〕1号 | 发布日期: | 2025-11-06 |
| 主题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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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临时用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4〕1号)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因你公司******岑田抽水蓄能项目需要,****公司临时使用**县曾田镇蒲田村、黄田镇清溪村集体土地22.8782公顷,用作抽水蓄能发展规划的“十四五”重点实施项目建设临时办公用房、施工便道、材料堆场等,用地四至详见红线图。
二、临时用地补偿按双方签订的《临时使用合同书》办理,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自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三、你公司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满,你公司应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将土地交还村集体组织,保障土地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局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