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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政府采购信息,根据《****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11月至1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 1 | 2025年度**区土地一级市场评估服务项目 | 采购需求名称:2025年度**区土地一级市场评估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数量:1 采购需求功能或目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需要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出让后因规划调整,改变土地用途,调整容积率等补地价的,均需要进行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 需满足的要求:1、中标机构应指派业务熟练的估价师、估价员开展相关工作,非土地评估专业人员不得签署业务报告;2、中标机构每季度须主动将承担的评估业务汇******局沙区分局相关业务科室,承担沙区季度、年度土地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分局科室工作人员土地估价专业知识的培训;3、中标机构取得评估业务后******局沙区分局相关业务科室经办人和用地方,按时完成士地评估业务,高效通过专家评审,及时完成电子化备案,******局沙区分局提交土地估价结果;4、******局沙区分局对中标机构的服务质量及报告质量等方面实行动态跟踪和评价,如发现机构及其人员存在工作过失、出具虚假不实报告的,将未决策的价格提前透露给用地单位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提供评估服务过程中服务质量达不到委托要求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停止其服务。经查实的,视情节轻重将限制其从事沙区土地一级市场评估工作,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5、根据履约时间内实际发生额为准。评估计费标准按照《**市土地一级市场评估工作管理意见》(乌自然资发【2020】69号)相关规定执行,如遇国家或上级有关评估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变更、修改或补充,按最新政策执行;6、中标单位须指派不少于3名估价经验丰富、技术力量扎实的注册土****分局随时沟通和对接业务;7、本次土地评估范围:①2025年**市**区维泰南路-峨**街-卫星路-骑**路-**路-西虹西路-西环路-雅山路-兰湖路以东范围内;②2025年**市**区维泰南路-峨**街-卫星路-骑**路-**路-西虹西路-西外环-雅山路-兰湖路以西范围内;③2025年**市**区**镇范围内。 |
80.000000 | 2025年11月 |
本次公开的****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2025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