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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400MAACNYUN3N | 建设单位法人:范友富 |
| 唐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眉**坡区 |
| **省**市**区 |
| 二线年产2.65万吨电池级碳酸锂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3-C2613-无机盐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眉**坡区 **眉**坡区 |
| 经度:103.723333 纬度: 30.02166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1-22 |
| 眉市环建函〔2025〕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400MAACNYUN3N001V |
| 2025-05-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1476 |
| 5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400MAACNYUN3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1402MA636B3A4W | 验收监测单位:**** |
| ****0124MA6CQYLC5E | 竣工时间:2025-07-22 |
| 2025-08-1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9-30 |
| 2025-09-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0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53055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2.65万吨电池级碳酸锂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65万吨电池级碳酸锂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碳化工序→分离洗涤工序→烘干破碎包装工序→母液脱碳回调工序 | 实际建设情况:碳化工序→分离洗涤工序→烘干破碎包装工序→母液脱碳回调工序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项目洗涤废水、烟气处理废水、母液蒸发冷凝水、车间地坪冲洗废水、初期雨水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新增的生活废水经厂区已建生活废水预处理系统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工业园****处理厂纳管标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园区****处理厂二区处理,达标排入思蒙河。 废气:项目离心机含尘废气、母液脱碳废气采用密闭管道负压抽气收集,经碱洗塔处理,由30米排气筒达标排放。产品后处理工序废气(输送、烘干、筛分、除磁)采用密闭管道负压抽气收集、产品包装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水膜除尘器处理,由37米排气筒达标排放。产品破碎工序废气采用密闭管道负压抽气收集,经高效除尘器过滤+安全过滤器,接入产品后处理工序水膜除尘器处理,由37米排气筒达标排放。 同时,加强生产过程精细化管理,强化密闭、防止物料泄漏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和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大气污染治理水平须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等10个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用行业绩效分级B级及以上企业要求。 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离心机、风机、各类泵、气流破碎系统等主要产噪设备、设施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安装消声器、优化布局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固废:营运期各类固体废物做到分类收集,规范处置。废矿物油、实验室废液、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规定规范暂存,定期送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置。除尘器收尘灰回用于生产。****收购站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生活污水预处理污泥等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地下水: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设施。严格执行分区防渗要求,对报告书划定的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按照相应防渗要求,规范进行硬化、防渗、防腐等处理,确保项目周边地下水环境安全。 环境风险:规范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严格按照预案内容落实相关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设施(措施),备齐环境风险事故应急物质,做好日常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项目洗涤废水、烟气处理废水、母液蒸发冷凝水、车间地坪冲洗废水、初期雨水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新增的生活废水经厂区已建生活废水预处理系统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工业园****处理厂纳管标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园区****处理厂二区处理,达标排入思蒙河。 废气:项目离心机含尘废气、母液脱碳废气采用密闭管道负压抽气收集,经碱洗塔处理,由39.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产品后处理工序废气(输送、烘干、筛分、除磁)采用密闭管道负压抽气收集、产品包装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水膜除尘器处理,由37米排气筒达标排放。产品破碎工序废气采用密闭管道负压抽气收集,经高效除尘器过滤+安全过滤器,接入产品后处理工序水膜除尘器处理,由37米排气筒达标排放。 同时,加强生产过程精细化管理,强化密闭、防止物料泄漏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和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大气污染治理水平须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等10个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用行业绩效分级B级及以上企业要求。 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离心机、风机、各类泵、气流破碎系统等主要产噪设备、设施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安装消声器、优化布局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固废:营运期各类固体废物做到分类收集,规范处置。废矿物油、实验室废液、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规定规范暂存,定期送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置。除尘器收尘灰回用于生产。****收购站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生活污水预处理污泥等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地下水: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设施。严格执行分区防渗要求,对报告书划定的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按照相应防渗要求,规范进行硬化、防渗、防腐等处理,确保项目周边地下水环境安全。 环境风险:规范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严格按照预案内容落实相关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设施(措施),备齐环境风险事故应急物质,做好日常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 |
| 经现场踏勘,建设单位严格落实“三同时”要求进行建设,考虑到实际操作性,离心机含尘废气并入脱碳废气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同时建设单位根据实际建设的厂房高度情况,将离心含尘废气、脱碳废气排气筒由30m调整高度至39.5m。 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 项目提高排气筒高度切合标准规范要求,其不会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影响加重),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以及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制定项目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方案。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开展相关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行基本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2)成立环保管理工作机构,落实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做好对废气、废水、固废处理环保设施(措施)的日常巡查、维护、保养和更换,建立废气、废水及固废等环保设施(措施)环保管理全过程运行记录和台账,保证足额环保治理资金投入到位,确保达到环评要求的治理效率、能力及管理水平,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3)其他:a、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b、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c、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d、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采取改进措施。 e、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做到按证排污。 | 实际建设情况:(1)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以及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制定项目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方案。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开展相关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行基本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2)成立环保管理工作机构,落实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做好对废气、废水、固废处理环保设施(措施)的日常巡查、维护、保养和更换,建立废气、废水及固废等环保设施(措施)环保管理全过程运行记录和台账,保证足额环保治理资金投入到位,确保达到环评要求的治理效率、能力及管理水平,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3)其他:a、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b、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c、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d、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采取改进措施。 e、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做到按证排污。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2.69 | 0 | 0 | 0 | 2.69 | 2.69 | |
| 0 | 0.04 | 0 | 0 | 0 | 0.04 | 0.0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44.51 | 0 | 0 | 0 | 0 | / |
| 0 | 0 | 23.79 | 0 | 0 | 0 | 0 | / |
| 0 | 0.403 | 6.7 | 0 | 0 | 0.403 | 0.403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 理设施 ****公司****处理厂收水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 |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5m3/h)(依托现有) | 建设单位委托****于2025年8月13日~8月14日对厂区生活污水排放口进行了采样监测 |
| 1 | 离心机含尘废气、脱碳废气处理设施:密闭管道负压抽气+碱洗塔处理(排气筒高度30m);产品后处理、包装、破碎废气:集气罩+并入产品后处理废气治理措施(排气筒高度37m)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 | 离心机含尘废气、脱碳废气处理设施:密闭管道负压抽气+碱洗塔处理(排气筒高度39.5m);产品后处理、包装、破碎废气:集气罩+并入产品后处理废气治理措施(排气筒高度37m) | 建设单位委托****于2025年8月13日~8月14日对厂区有组织排放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了监测 |
| 1 |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厂房隔声、基础减震、安装消声器、优化布局等综合降噪措施 | 建设单位委托****于2025年8月13日~8月14日及2025年9月2日~9月3日对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 |
| 1 |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设施。严格执行分区防渗要求,对报告书划定的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按照相应防渗要求,规范进行硬化、防渗、防腐等处理,确保项目周边地下水环境安全。 | 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中要求执行分区防渗,规范进行硬化、防渗、防腐等处理,确保项目周边地下水环境安全。 |
| 1 | 营运期各类固体废物做到分类收集,规范处置。废矿物油、实验室废液、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规定规范暂存,定期送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置。除尘器收尘灰回用于生产。****收购站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生活污水预处理污泥等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营运期各类固体废物做到分类收集,规范处置。废矿物油、实验室废液、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规定规范暂存,定期送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置。除尘器收尘灰回用于生产。****收购站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生活污水预处理污泥等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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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强化环境风险管理。规范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严格按照预案内容落实相关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设施(措施),备齐环境风险事故应急物质,做好日常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 | 已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严格按照预案内容落实相关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设施(措施),备齐环境风险事故应急物质,做好日常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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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