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南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项目(NNZC2025-G3-050068-NNSJ)的意见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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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贵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提交的《意见函》已收悉。****公司提出的关于项目编号****招标文件中部分条款的意见,我单位高度重视,并对意见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与研究,现就有关意见事项答复如下:

意见事项1:关于“同类业绩”分值设置的建议。

意见说明:该项目为区域性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服务场景多样、服务对象广泛、系统建设与运营复杂度较高。仅设置2分考察同类项目经验,难以有效甄别实际履约能力和项目成熟度。同类业绩是判断服务商是否具备项目运营经验的关键依据,建议将该项分值提高至10分,家门口、厂门口、园区、校园、商圈站点业绩各2分,以更真实、全面地反映投标人的综合实施能力。

意见事项1回复:

本项目评审旨在考察投标人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验、技术方案、运营能力及本地化服务水平。为平衡各类评审因素,确保公平竞争、择优选拔,我们经审慎研究,决定对“同类业绩”项的分值设置进行优化调整。具体修正内容详见后续发布的招标公告。

意见事项2:关于“增加软件著作权评分项”的建议

建议内容:建议在“商务分”部分增设与项目直接相关的“软件著作权”评分项,具体如下:投标人拥有与公共就业服务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每提供1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须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

建议理由:1.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项目高度依赖信息化平台的稳定性、安全性与可持续迭代能力。拥有相关软件著作权是投标人具备自主研发能力和技术积累的有力证明,有利于保障项目长期运维与功能扩展。2.增设软件著作权评分项,符合国家鼓励科技创新与自主知识产权发展的政策导向,有助于选拔具备扎实技术实力的服务商,提升项目实施质量与安全性。3.该评分标准客观、明确,以权威登记证书为依据,便于评审操作,避免主观判断,增强评审过程的公正性与透明度。

意见事项2回复:

本项目核心是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重点在于服务的落地性、普惠性及运营能力,鉴于本项目将基于上级部门统一的信息化运营平台开展服务,旨在实现数据贯通与规范管理,投标人可以通过应用和运营该平台实现运营服务,非必须拥有底层软件的自主著作权。增设此项可能对专注于服务运营、具备强大落地执行能力但无自有著作权的投标人造成不公,不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故此项意见不成立,建议不采纳。

意见事项3:关于“与高校**关系”评分项建议

意见说明:根据《****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20号),教育部门要在7月份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移交所在地人社部门,人社部门主要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该评审内容将“与高校**经验”作为评分要素,一方面人社部门负责管理7月1日后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工作,不需要与高校的**经验;另一方面公共就业服务的主要对象为社会求职者、失业人员、就业困难群体及各类用人单位,服务重点在于就业岗位开发、人岗匹配、职业指导、就业政策落实等方面,高校**经验并不能直接体现投标人在上述公共服务领域的实操能力与成效,建议予以删除,以更贴合项目实际需求。

意见事项3回复: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为本项目重点服务内容之一,但鉴于意见建议的合理性,此项采纳意见建议,将删除此项评分,具体详见后续的招标公告。

意见事项4:关于“荣誉奖项”评分项的建议

意见说明:该评分标准未限定荣誉奖项的具体内容与范围,也未要求奖项内容与“公共就业服务”相关。荣誉奖项评选维度多样,未必能客观反映投标人在本项目所需服务能力方面的专业水平。此类设置容易引入主观评价因素,影响评审的客观性与公正性,且可能构成《****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所禁止的“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建议予以删除或严格限定为与就业服务直接相关的专业类奖项。

意见事项4回复:

荣誉奖项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与社会认可度,且原条款并未设置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未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规定,如严格限定为与就业服务直接相关的专业类奖项,则是违反了相关规定,因此此项意见不成立,建议不采纳。

意见事项5:关于“数据安全等级保护”要求的建议

招标文件原文:投标人应承诺提供的服务平台须满足信息系统网络安全二级或以上等级保护的要求。

意见说明:公共就业服务涉及大量个人敏感信息与用人单位数据,对系统安全性、稳定性及合规性要求较高。仅靠投标人“承诺”难以保障数据安全管理落地。建议在本项目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提供“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二级(或以上)备案证明或认证证书”,并将其作为实质性审查条件,以强化项目数据安全管理,降低运营风险。

意见事项5回复:原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承诺”满足信息系统网络安全二级及以上等级保护要求,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式要件,是投标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基础,这也是作为合同生效及项目验收的实质性条款。同时在商务条款中也对资料及信息保密要求做出了实质性要求。此设置既在采购阶段保障了充分竞争,又通过强有力的合同管理确保了项目全程的数据安全,因此此项意见不成立,建议不采纳。

综上所述,贵公司所提出的意见部分成立,采购人将根据采购需求,适当修改采购文件,请留意招标公告。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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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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