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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心****评价中心评审结果的公示
经各单位自愿申报、资格审查、资料互评、现场答辩、综合评议,****卫生健康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中心医院等5个单位为******中心建设单位,****大学****医院等3个医院为重****评价中心建设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1月10日,如有异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实名反映。
联系人:市卫生健康委药政处龙霞,023—****7295;吕娜,023—****6399。
附件:1.******中心建设单位名单
2.重****评价中心建设单位名单
****
2025年11月6日
附件1
******中心建设单位名单
(按行政序列排序)
****医院
****医院
****人民医院
****医院
****医院
附件2
重****评价中心建设单位名单
(按行政序列排序)
****大学****医院
****大学****医院
****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