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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 丹**库区**金钱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 (项目名称) **** (招标编号)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澄清问题: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清单中项目名称仅显示可计量措施一项,如何填报请明确。 2.专用合同条款中第17条计量与支付项目,1)预付款支付和扣回比例及时间。 2)工程进度付款支付比例和周期。3)竣工结算的期限。请明确。
回复如下:
1、可计量措施项目,投标人根据自己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技术及组织措施,以“项”为单位自行单列。
2、本项目无预付款,工程进度付款比例和周期及竣工结算在中标人与业主在签订合同阶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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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