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医院气体及呼叫系统维保服务项目更正公告(二)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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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气体及呼叫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八、人员要求 (二)团队人员要求更正为:

1、拟安排项目负责人(限1人)

2、拟安排技术负责人(限1人)

3、拟安排医用供气工(限1人,不含技术负责人)

4、拟安排项目团队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和医用供气工)具有以下跟本项目相关的证书(不少于9人,且至少9人中的每个人都必须具有下列四个证书其中之一,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证书(作业项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项目代号:A),不少于1人;

(2)★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证书(作业项目:压力容器操作,项目代号:R1),不少于1人;

(3)★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焊接与热切割),不少于1人;

(4)★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电工作业),不少于1人;

(二)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综合评分表 中“拟安排的项目团队人员情况”的评分细则更正为:标书代写

评审因素

评分细则

拟安排的项目团队人员情况

(一)评分内容:

1、拟安排项目负责人(限1人):

(1)具****保障厅颁发的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得25分;

(2)具有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专业:工科相关专业)并具备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机械工程或电气相关专业);得25分。

本项合计最高得50分。

2、拟安排技术负责人(限1人):

(1)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电气工程或机电或机械等相关专业毕业的,得20分;

(2)具有医用气体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危化品安全管理和压力容器操作相关经验,并具有国****保障部门(或由国****保障部门备案的第三方评价机构)颁发的四级或者中级或以上医用供气工程师职称的,得20分。

本项合计最高得40分。

3、拟安排医用供气工(限1人,不含技术负责人):

具有国****保障部门(或由国****保障部门备案的第三方评价机构)颁发的医用供气工程师职称的,得10分。

注:上述三人需为不同的个体。

(二)评分标准:

1.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缴纳的近三个月(含开标当月)中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证明依据,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可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若为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和返聘协议。若因为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原因无法提供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官方通知证明(或官网公告截图)。(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标书代写

2、提供相对应的成员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作为得分依据。

3、提供学历证书扫描件及学信网查询记录。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要求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如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等证明文件作为得分依据。海外留学人员(含港澳台)提供“****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证****服务中心官网查询截图”证明。

4、涉及考察人员工作经验的,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封面、服务内容页、服务人员页、双方盖章页等)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或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技术负责人具有上述相关项目操作经验,亦可获得对应分值。

5、评分中出现****委员会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6、如证****行业协会(或学会)的,则需同时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或“中国****管理委员会”等合法查询渠道的信息查询截图(截图需显示发证单位状态为正常)。如为《中华****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规定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21号)规定的“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证书,均不得分。

(三)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十六) 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删除序号9“八、人员要求(5)★具备有效的《医用供气工》职业资格证书,不少于1人”。标书代写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原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文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原招标文件未变更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二)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法定媒体:**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com:8081/)。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2.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n)。

3.以上媒体公告内容不一致的,****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com:8081/)的公告内容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东门北路1017号

联系方式:朱工 0755-****2843

(二)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市**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楼********公司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小姐

电话:0755-****7572转2334

邮编:518040

邮箱:****@126.com

****

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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