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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半军事化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9-24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薪火****公司
地址:**省**市**区史河路与**北路交叉口城市经典小区A座903室
被投诉人1:****
地址:**市**县临涣镇临五路33号
被投诉人2:******公司
地址:**市****广场817栋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采购人给出的质疑回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项目名称与采购需求严重背离,以虚假名义设置不合理条件,恶意排斥、歧视专业潜在供应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现做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5年1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