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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5-11-06
| 项目名称 | ****县博斯腾**岸周边旅游基****停车场) |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县博斯腾湖风景名胜区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6541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夏思邈 |
| 联系人 | 陈强 | 联系电话 | 150****6024 |
| 项目投资(万元) | 1000 | 环保投资(万元) | 3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5-12-31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15 旅游开发项中其他。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停车场0.6541公顷,停车位共 164 辆,其中充电桩车位有20个,大巴车停车位8个,其他车位136个,配套附属设施设备等。该项目的建设将提高白鹭洲景区及环湖公路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休闲旅游发展环境,推动景区旅游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施工扬尘采取围挡作业、洒水降尘措施后通过无组织排放至大气环境 | ||
| 废水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采取租用民房中已建化粪池处理措施后通过污水管网排放****处理站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能利用的尽量利用,不能利用的由装****住建局指定的地点堆填、妥善处置,施工期清运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处理。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项目施工期要求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音设备,减少接触高噪声时间。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减少不必要的人为噪声,项目建设不会对项目区产生较大影响。项目运营期会产生一定的社会生活噪声,通过加强管理,加强项目区绿化,降低噪声污染,项目建设不会对项目区产生较大影响。 | ||
| 承诺:**** 夏思邈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夏思邈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4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