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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地**项目 |
| ******办事处规划桂洲大道以南、穗城纵一路以西地块一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类审批制)**、改扩建、临时建(构)筑物 |
| 主导使用性质:一类工业用地(M1);兼容使用性质:/。 总用地面积为14807.30平方米,总建筑基底面积6916.97平方米变为6879.1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2892.68平方米变为62951.37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59176.68平方米变为59164.85平方米,容积率4.0,建筑密度46.71%,建筑高度49.99米,地上最大12层,地下1层。地上建筑面积59540.1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411.24平方米。 本次变更: 变更内容: 一、总图 1.3座宿舍楼规划高度调整,41.34米调整为41.54米。 2.绿化、机动车位和非机动车位调整。 3.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调整,总建筑面积62892.68平方米调整为62951.37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59176.68平方米调整为59164.85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6916.97平方米调整为6879.19平方米,建筑密度46.71%调整为46.46%。 二、1座 1.首层平面图:卫生间茶水间位置调整,增加电井,雨篷调整面积减少16.14平方米,外墙向外移200mm,面积增加1.60平方米,室内标高调整,本层面积减少14.54平方米,本栋建筑面积增加0.42平方米,计容面积减少6.33平方米。 2. 二层平面图:卫生间茶水间位置调整,增加电井,雨篷调整,外墙向外移200mm,面积增加1.60平方米,局部车间调整为阳台,增加空调机位,本层建筑及计容面积812.80平方米调整为814.40平方米。 3. 三层平面图:卫生间茶水间位置调整,增加电井,外墙向外移200mm,面积增加1.60平方米,外墙向外移150mm,面积增加0.27平方米,阳台调整,增加空调机位,本层建筑及计容面积778.08平方米调整为779.95平方米。 4. 四层平面图:卫生间茶水间位置调整,增加电井,外墙向外移200mm,面积增加1.60平方米,增加空调机位,本层建筑及计容面积812.80平方米调整为814.40平方米。 5. 五层平面图:卫生间茶水间位置调整,增加电井,外墙向外移,面积增加3.14平方米,增加空调机位,本层建筑及计容面积651.38平方米调整为654.52平方米。 6. 天面层平面图:电梯及楼梯尺寸调整,本层建筑面积35.68平方米调整为42.43平方米。 7. 1-1剖面图、立面图:补充电梯机房,室内标高调整。 三、2座 1.首层平面图:设备房及卫生间墙体位置调整,增加门和功能标注,增加候梯厅, 候梯厅标高调整,储物间楼梯间位置调整,取消电井。货梯、管井位置调整,设备房功能名称调整,平台、雨篷投影范围调整,面积减少10.42平方米,本栋建筑面积增加53.31平方米,计容面积减少10.42平方米。 2. 二层平面图:增加电井,雨篷、卫生间、电梯及管井位置调整。 3. 三至九层平面图:增加电井,装饰构件、货梯尺寸、卫生间、电梯及管井位置调整。 4. 天面层平面图:电梯机房、楼梯范围调整,增加管井和室外楼梯,电梯机房调整为电梯,栏杆高度调整,本层增加面积63.73平方米。 5. 屋面层平面图:增加电梯机房和室外楼梯,装饰构架高度、屋面标高调整,增加雨篷。 6. 1-1剖面图、立面图:天面楼梯间、电梯间和装饰构架调整,按平面调整功能。 四、3座 1. 首层平面图:增加卫生间和管井,设备井改为电井,门位置调整。增加管井。厨房内增加功能房,楼梯间范围调整,本层面积减少1.2平方米。本栋建筑面积增加4.96平方米,计容面积增加4.91平方米。 2. 二层平面图:走廊局部向外移0.3米,面积增加0.32平方米。增加雨篷,宿舍布局调整。 3. 三至十二层平面图:走廊局部向外移0.3米,面积增加0.32平方米,取消阳台,走廊围护设施高度及材质调整。 4. 天面层平面图:电梯机房宽度和室外楼梯调整,面积增加0.74平方米。 人防报警室调整,增加管井,面积增加1.90平方米。本层建筑面积增加2.64平方米,计容面积增加2.59平方米。 5. 屋面层平面图:增加雨篷,装饰构架标高调整。 6. 1-1剖面图、立面图:窗调整,装饰构架标高调整,外墙材质调整,建筑高度调整。 7. 地下车库平面图:增加通讯设备间、增加管井,设备房、摩托车、机动车调整。 (详见附图,该图仅为示意图,方案以最后审批为准) |
| 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16日 |
| 建设项目现场位置、****分局镇街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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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fszrzy.****.cn/fszyj/sdgs/pqgs/ |
| 公示期间,本事项涉及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书面意见,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并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不动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等。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信件反馈意见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限最后一天,电子邮件反馈意见发表时间不应超过公示期限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本事项涉及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听证权利。如申请举行听证会的,应在公示******局**分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
| **区容桂街道桂新西路25******局****管理所 |
| ****0819 |
| 528300 |
| guojin@shunde.****.cn;tongzhe@shunde.****.cn,邮件标题注明“公示意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的材料,请提供《公众意见征询表》(下载网址:http://www.shunde.****.cn/attachment/0/485/485223/****828.doc) 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扫描或影像文件。 |
| ****0819(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
| 2025-11-16 00:0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