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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29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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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智能智造****中心项目调整立项的请示》(九院字〔2022〕83号)收悉。根据你****学校学科实际发展需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智能智造****中心项目(项目代码:****)进行项目建议书调整,对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调整如下:
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2000平方米,其中地下面积约2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机械与智能****中心约8000平方米,化学****中心约3000平方米,大数****中心面积约2000平方米,****实验室约1500平方米,****实验室约1500平方米,****实验室约1000平方米,****实验室约2000平方米,及其他配套设施等。原批复文件(九发改社会字〔2021〕518号)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二、请项目单位根据《****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的要求,严格按照调整批复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和建设方案。
三、本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一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委员会
2022年7月19日
抄送:省发改委,市财政局、自然**局、住建局、统计局
****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