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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0287364 | 建设单位法人:沈宪斌 |
| 罗怀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大沥镇**大道77号嘉星产业园3号楼1层、2层之一 |
| ****迁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13.081389 纬度: 23.106667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7-02 |
| 佛环南审〔2025〕9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7-1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0 |
| 1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028736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 ****0605MADFPF3E5X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1MA59UKB02T | 竣工时间:2025-07-16 |
| 2025-07-16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7-23 |
| 2025-09-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3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928N6Bj2 |
| 迁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地面积2058.95m2,总建筑面积4130m2,项目租用嘉星产业园3号楼1层、2层进行生产,其1层用于生产,2层用于办公和仓储。年生产军用汽车轮胎保险装置1000套、民用爆胎应急安全装置30000套。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详见验收报告设备清单; | 实际建设情况: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地面积2058.95m2,总建筑面积4130m2,项目租用嘉星产业园3号楼1层、2层进行生产,其1层用于生产,2层用于办公和仓储。年生产军用汽车轮胎保险装置1000套、民用爆胎应急安全装置30000套。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详见验收报告设备清单;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主体生产工艺流程:机加工→焊接→磁力抛光→清洗→组装→激光打标→检验→产品 (2)项目模具维修工艺流程:损坏的模具→机加工→焊接→修复的模具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主体生产工艺流程:机加工→焊接→磁力抛光→清洗→组装→激光打标→检验→产品 (2)项目模具维修工艺流程:损坏的模具→机加工→焊接→修复的模具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机加工工序过程中会产生金属粉尘、塑料粉尘激光焊接烟尘、激光打标烟尘为无组织排放废气,项目方必须落实机加工过程无组织废气的治理措施,并搞好车间的通风换气,废气中的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2、项目方必须落实相应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进行深化处理。项目磁力抛光生产线废水循环回用,定期更换,更换的废水经收集后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工业废水处理单位收运处理。 3、项目方对产生噪声源设备必须进行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做好隔音降噪减振工作,以减轻噪声对生产工人和附近环境的影响,确保厂区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项目方必须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实施分类收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含油废抹布和手套、废油桶、废光亮剂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必须交由取得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金属边角料、沉降的金属粉尘、废水处理污泥、塑料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须按《报告表》要求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进行分类收集后及时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不得乱堆乱放。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水 磁力抛光废水经自建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的废水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零星工业废水处理单位收运处理。 项目所在区域****处理厂的纳污范围,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引****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机场涌。 (二)废气 项目运营期间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金属粉尘、塑料粉尘、激光焊接烟尘以及激光打标烟尘。 (1)金属粉尘 项目机加工过程会产生少量金属粉尘,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由于金属颗粒物的密度较大,且有车间厂房阻拦,大部分在操作工位附近沉降,飘逸至车间外环境的金属颗粒物较少。 建设单位加强车间通风换气,确保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达标排放的金属粉尘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2)塑料粉尘 本项目对塑料工件进行加工过程会产生少量的塑料粉尘,建设单位加强车间通风换气,确保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达标排放的塑料粉尘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3)激光焊接烟尘 本项目使用激光焊接机对五金工件进行焊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烟尘。建设单位加强车间通风换气,确保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达标排放的激光焊接烟尘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4)激光打标烟尘 产品需根据客户要求使用激光打标机进行激光打标,由于激光打标的图文标记很小,烧灼金属表面时间极短,因此激光打标过程产生的烟尘极少,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三)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采取了下列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根据厂区实际情况和设备产生的噪声值,对厂区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将噪声较大的设备设置在远离敏感点一侧;在高噪声设备上安装隔声垫,采用隔声、减震等措施;运营期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时淘汰落后设备;加强员工操作的管理,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制定严格的装卸作业操作规程,避免不必要的撞击噪声。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并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磁力抛光废水处理污泥(主要为金属渣)、金属边角料、沉降的金属粉尘、塑料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出****公司;危险废物(废光亮剂包装桶、废油桶、含油废手套、抹布)交有相应类别危废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各项固体废物做好妥善处理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方必须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用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生产、污染防治设施和管理和维护,减少污染物排放。 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项目必须按《报告表》核定规模和工艺建设,不得擅自扩大生产规模和改变生产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制定相关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关的应急物资。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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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3012 | 0 | 0 | 0 | 0.301 | 0.301 | |
| 0 | 0.0359 | 0 | 0 | 0 | 0.036 | 0.03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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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三级化粪池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与环评相符 | 正常生产,状况良好 |
| 1 | 排气扇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 与环评相符 | 正常生产,状况良好 |
| 1 | 噪声防治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与环评相符 | 正常生产,状况良好 |
| 1 | 项目方必须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实施分类收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含油废抹布和手套、废油桶、废光亮剂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必须交由取得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金属边角料、沉降的金属粉尘、废水处理污泥、塑料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须按《报告表》要求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进行分类收集后及时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不得乱堆乱放。 |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并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磁力抛光废水处理污泥(主要为金属渣)、金属边角料、沉降的金属粉尘、塑料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出****公司;危险废物(废光亮剂包装桶、废油桶、含油废手套、抹布)交有相应类别危废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各项固体废物做好妥善处理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
| 1 | 项目方必须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用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生产、污染防治设施和管理和维护,减少污染物排放。 | 项目制定相关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关的应急物资。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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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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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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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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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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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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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