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2025〕第1号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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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全县优质均衡****小学餐厨、宿舍设施)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区文明路与黄河路交叉口路西200米4栋401

被投诉人1:****

地址:**县君**路

被投诉人2:****

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高新)火炬大厦一楼**1—07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本机关依法受理。

(一)投诉事项:1.****已收到****全县优质均衡****小学餐厨、宿舍设施)项目(采购编号:****)质疑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不予受理回复是不合理不合法的。2.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中施工方案、质量保障措施、售后服务计划、其他优惠承诺、服务承诺存在大量未依法量化情况,未量化分值高达23分。标书代写

(二)投诉诉求:依法核查投诉事项,更正违规违法行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维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行政裁决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另:针对代理机构质疑答复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将依规另行处理。

****财政局

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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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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