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 标的名称 |
****银行****公司24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 |
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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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1-0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12-04 |
|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
**省,**市,云** |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
其他金融业 |
| 转让底价 |
****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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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于小姐、颜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85358、057****85594 |
| 联系地址 |
**市上**香樟街2****中心A座2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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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银行****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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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云****路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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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许国富 |
成立日期 |
2013-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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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 |
6000 |
实收资本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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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类型 |
****公司 |
所属行业 |
其他金融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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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71886R |
经营规模 |
微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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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银行****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为准。(凭有效许可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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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人数(人) |
73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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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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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有人未表示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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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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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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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公司 |
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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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嵊****公司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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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诚创****公司 |
6 |
||||
| 浙****公司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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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公司 |
4 |
||||
| ******公司 |
4 |
||||
| 浙****公司 |
4 |
||||
| ****公司 |
4 |
||||
| ****公司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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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6位股东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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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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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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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62.38 |
****8507.38 |
****525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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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708088.12 |
****385201.67 |
****22886.45 |
|||||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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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30财务报表数据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219126 |
****795740 |
****23385.8 |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4457.83 |
****5957.11 |
****44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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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表类型 |
月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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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决策情况 |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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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事项 |
1、****公司天源评报字【2025】第0841号《****集团****公司拟出售资产涉及的****银行****公司240万股股份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详见该评估报告。 2、标的企业系2013年11月26日由****银行****公司、****公司(“以下称杰仕钢铁”)及其他小股东共同投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00万元,杰仕钢铁出资240万元,占总股本的4%。转让方以201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杰仕钢铁进行吸收合并,杰仕钢铁于2017年11月****管理局完成工商企业注销登记,标的企业股份由转让方承继,但未进行股东名册更新及章程备案,标的企业章程记载的股东仍为杰仕钢铁。成交后,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3、评估基准日后,标的企业出具股东会分红决议,向全体股东分配180万元,其中转让方分配7.2万元,已于2025年9月23日分配到位。 4、其他事项详见转让方提交的本次股份转让的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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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法人/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集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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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住所) |
**省**市下**环**路1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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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吕永洪 |
成立日期 |
2001-03-23 |
|
| 注册资本 |
338745.3431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6636T |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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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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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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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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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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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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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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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单位名称 |
**** |
|||
| 批准日期 |
2025-10-13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 决议文件名称 |
2025年第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杭实集董【2025】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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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银行****公司24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 |
| 转让底价 |
****000元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和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会师报字(2025)第4101号《****银行****公司审计报告》及****公司天源评报字【2025】第0841号《****集团****公司拟出售资产涉及的****银行****公司240万股股份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即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及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和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会师报字(2025)第4101号《****银行****公司审计报告》及****公司天源评报字【2025】第0841号《****集团****公司拟出售资产涉及的****银行****公司240万股股份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交易资料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本次交易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 2、信息正式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其在报名时作出的有效报价为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涉及优先购买权人的,按照《****交易所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执行。 (1)进场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转让方不再征询场外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意见。 (2)征集到符合条件的非股东意向受让方,但未征集到进场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的,转让应在非股东意向受让方的最高有效报价产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银行****公司》章程和法律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场外优先权人,告知其本次交易作出最高有效报价的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及成交的所有条件等等,告知其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杭交所办理行权手续(提交受让申请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等),并告知其逾期不办理的即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3)场外优先权人表示放弃行权或逾期未行权的,则报出最高有效报价的非股东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其最高有效报价为成交价。由杭交所自场外优先权人表示放弃行权或逾期未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非股东意向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场外优先权人行权且完成行权手续的,杭交所自场外优先权人办理完成行权手续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该非股东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等相关文件,并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同意杭交所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之后,转让方不再是标的企业股东,标的企业章程中载明的转让方作为股东享有的各项权益责任均由受让方承继。 (4)债权债务处置:本次股份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标的企业债权、债务均由章程备案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5)本次股份转让不涉及员工分流,股份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应继续履行全部员工的劳动合同,维护、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6)意向受让方应****银行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份转让的约定及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监管机****银行机构股东资格的规定与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中****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印发〈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办公厅****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1号)、《****银行、****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中国****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2修正)》****银行****委员会令2019年第9号公布)《中国****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公司治理准则》等文件。 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否满足以自有****银行机构等条件,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7)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照《中国****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2修正)》《中****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文件规定,在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后应按规定履行审查批准手续,具体要求和程序按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执行。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未通过相关监管机构审查批准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及责任,若给相关方造成损失的,可向意向受让方追偿。 (8)意向受让方知悉并同意,****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履行股东义务外,还应当承担《****银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监管要求和义务。 (9)杭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杭交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杭交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杭交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 (10)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以转让方提供的《股份转让协议》(样本)等文件要求为准。 5、清算方案:自转让标的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至转让标的交割日(指章程备案完成之日)期间,标的企业的净资产变化不进行审计清算,由股份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承继。 6、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接,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进行。转让方支付完成交易服务费,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且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后,转让方通知杭交所,杭交所经审核向受让方出具本次股份转让的《产权交易凭证》,受让方取得本次股份转让的《产权交易凭证》后,方可进行股份交割手续的办理。受让方负责自行协调标的企业办理股份交割手续,受让方自行负责按标的企业提供的资料清单备齐办理标的企业的章程备案手续需提供的各项证件、资料,并提供给标的企业。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交割超过30日未完成,转让方有权解除《股份转让协议》并追究违约责任。因标的企业未进行股东名册更新及章程备案等现状无法进行股东备案登记的,所有相关风险、损失及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解决。 7、具体详见股份交易资料。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国境内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650000 元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 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 10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情况
(一)管理层以自然人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 管理层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
姓名 |
所在单位 |
职务 |
现持有产权比例 |
拟受让产权比例 |
本人签字 |
是否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
| 否 |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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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管理层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二)管理层以法人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 意向受让方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
意向受让方名称 |
现持有产权比例 |
拟受让产权比例 |
盖章 |
||||
| 管理层持有意向受让方股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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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职 务 |
占意向受让方股权比例 |
是否进行了 经济责任审计 |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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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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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层以非法人组织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 意向受让方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
意向受让方名称 |
现持有产权比例 |
拟受让产权比例 |
盖章 |
||||
| 管理层持有意向受让方股权情况: |
||||||||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职 务 |
占意向受让方股权比例 |
是否进行了 经济责任审计 |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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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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