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市上**青年路31号部分一层及五至九层一处商业房地产5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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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1-0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11-13 |
出租底价 |
****671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省,**市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是 |
联系人 |
徐小姐、楼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5592、****5368 |
联系地址 |
**市上**香樟街2****中心A座2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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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市上**青年路31号部分一层及五至九层一处商业房地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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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青年路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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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房屋所有权证:杭上字第76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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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963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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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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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分类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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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现状 |
出租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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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租赁面积约为2986.67平方米,系出租方测量所得,租赁房屋范围详见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附件红线图。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屋面积和土地面积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履约保证金、水电费押金及交易服务费。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2、本次租赁房屋产权方为****,****已改制为出租方,目前证载权利人尚未变更。 3、目前该房屋由原承租方使用,租赁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止,原承租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原承租方应按照杭交所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若其未按照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受让申请手续的,视为原承租方自动放弃本次公开招租的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671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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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2986.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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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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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 |
原则上2026年1月1日(若涉及原承租方清退问题需要延期交付的,则以实际交付之日起5年止,具体时间见交接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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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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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金每三年递增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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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200000元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水电费押金15000元,其他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 ||||
出租用途要求 |
酒店住宿服务,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未事先取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的用途。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房屋租赁合同》、《消防安全责任书》、《租赁合同之物业管理协议》等相关合同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房屋租赁合同》、《消防安全责任书》、《租赁合同之物业管理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水电费押金和首期租金一次性支付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水电费押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标的房屋现使用的二部电梯安装于2007年,在租赁期间需要更新,预估费用合计40万左右(以实际结算为准),由出租方、承租方双方按50%分摊,承租方同意承担一台的更新费用。 (4)承租方只能在承租房屋内从事【酒店住宿服务】,须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资质、授权及与该服务相关的审批,并在营业前向出租方提供相关手续的复印件。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承租方应自行办理经营许可等开业前的一切行政审批手续,因未能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造成的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出租方提供能够提供的资料,出租方予以协助。承租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合法合规经营。承租方改变房屋用途或变更经营项目的,应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审批核准。且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前述批准、许可为由解除本合同。 (5)承租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经营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租赁期间,消防、生产经营、人身安全及其它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政府****商铺的消防报备并确保各项设施达到消防要求,承租方除经营所需外,****商铺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及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无论是否承租方经营所需,****商场的任何公共区域存放任何易燃易爆或有毒等危险物品或任何其它物品,不得堵塞、阻挡任何消防通道,出租方对此行为有绝对的管理权及制止权,承租方在收到出租方通知后应立即移除该等物品,否则出租方有权代为移除,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租赁期间,承租方有权使用与租赁房屋配套的消防、水电等设备设施,且有义务负责前述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日常管理等。承租方使用的设备设置分表计量,承租方应按月交纳水、电费用等、同时承租方应按租赁房屋面积所占比例支付使用租赁房屋配套电梯、消防、高配间等设施设备的相应维护、管理等费用(具体费用承担由《租赁合同之物业管理协议》约定)。承租方承租范围产生的排污、垃圾清运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分租、转借、转让或与他人互换房屋使用。 (8)现房屋目前由原承租方使用,若该标的非原承租方成交,可能存在后续房屋清退、延期交付的风险。承租方应同意等待租赁房屋清退完成至可使用状态,直至交付止,同时,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修改已签订的本《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交付当日或之前予以确认,并签署《交接确认书》之后方可进场。《交接确认书》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租赁期以《交接确认书》上确定的交付之日起算。 (9)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3、标的交付: (1)如原承租方获得出租标的的,原承租方签订《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房屋租赁合同》、《消防安全责任书》、《租赁合同之物业管理协议》并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水电费押金和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即视作出租方已完成出租标的的交付。 (2)如原承租方未获得出租标的的,承租方签订《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房屋租赁合同》、《消防安全责任书》、《租赁合同之物业管理协议》并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水电费押金、交易服务费后,由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 (3)原承租方按已签《承诺书》要求按时腾空租赁房屋给出租方,原承租方的清退时间难以确定时,承租方应同意等待租赁房屋的清退,直至出租方实际交付止,同时,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修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实际交付时,由承租方和出租方签署《房屋移交确认书》,明确租期起始时间与租金及付款方式,租赁期以《房屋移交确认书》上确定的交付之日起算租赁期限。 (4)承租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自愿清退租赁房屋的原承租方的,出租方给予协助。在租赁房屋的清退过程中,承租方提出的任何附加条件或需要修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时,出租方不予支持。 (5)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逾期付款超过30天,视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已支付的交易资金不予返还。 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迟移交标的的,出租方则另行通知承租方,租赁期限将相应顺延,以实际交付日起算租赁期限。 (6)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附属物、相关设施的完好。 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下列标准的交易服务费: 按照各年累计租金的1.5%收取。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成交的项目,减半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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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法人,且意向承租方营业执照中所****酒店管理。【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有效的证载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营业执照且证载经营范围同时包含“酒店管理”字样】。 2、意向承租方须提供具有不少于1个酒店运营5年及以上的《证明材料》,****酒店面积达2500平方米。【执行标准:①酒店为自持的,提供产权证,证载的权利人须为意向承租方,意向承****酒店地址的时间至少连续5年及以上;酒店为租赁经营的,****酒店经营的租赁合同,合同载明的承租方须为意向承租方,该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至少连续5年及以上且租赁期限覆盖本次信息披露期间。②意向承租方提供的上述证明****酒店中至少有一个项目面积达250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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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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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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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李经理 |
联系电话 |
057****24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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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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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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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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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房屋租赁合同》、《消防安全责任书》、《租赁合同之物业管理协议》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水电费押金、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水电费押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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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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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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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专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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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2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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