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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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市**区蒲州街道汤车路55号汤锦园一幢第9层整体一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 34.772 万元/年 |
出租面积
| 建筑面积约878.08平方米,其中901室127.4平方米;902室127.57平方米;903室162.49平方米;904室212.33平方米;905室124.33平方米;906室123.96平方米。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1-07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11-21 |
出租标的地址
| **市**区蒲州街道汤车路55号汤锦园一幢第9层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江先生、张先生|联系电话:133****9202、****2071 手机号: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状态 |
空置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权利人为****,权证浙(2021)**市不动产权第****727号、权证浙(2021)**市不动产权第****260号、权证浙(2021)**市不动产权第****967号、权证浙(2021)**市不动产权第****175号、权证浙(2021)**市不动产权第****009号、权证浙(2021)**市不动产权第****061号,已授权委托****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5、竞价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34.772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年租金34.772万元,无递增。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以不低于招租底价的竞价最高报价为首年租金。租金按成交价支付,一年一付、先付后用;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物业管理费31610.88元(年交)以及5000元水电押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付清;租金含税。 |
出租用途 |
办公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项目成交后: √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1、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以不低于招租底价的竞价最高报价为首年租金。租金按成交价支付,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2、成交后,除成交价外另须支付物业管理费31610.88元(年交),先付后用,与成交款一并支付,同时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3、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承租人支付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与成交款一并支付;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方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4、水电押金5000元,与成交款一并支付。租赁截止前承租人应结清标的内所产生的水费和电费,如有未结清的费用按实际水电表抄报结算,从水电押金中直接扣除,若仍不足额,出租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补充扣除。 5、租赁期间,若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等费用超过10天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的,履约保证金直接抵扣相应费用或者违约金,出租方在抵扣后向承租人出具书面通知,承租人应在收到通知后10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合同被提前终止或解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其它费用: 房产不含停车位,需停车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其他因房产租赁产生的如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7、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8、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方不参与****管理部门、周边邻里、物业等关系,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相关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人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9、承租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方对承租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 10、租赁期间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对标的物进行转租,否则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11、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12、本次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方仍要对外出租的,承租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13、现房屋内不可移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墙面、地板、卫生间、固定设施、室内硬装修等)系招租人所有,如有破坏应造价赔偿。 14、****政府行为、城市建设工程启动、拆迁、公共利益和不可抗力等其他原因,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人可以单方解除本租赁协议,承租人须在接到通知后贰个月内无条件腾空并退还场地,出租方退还未到期已付未用的租金,承租人不得向出租方提出其他赔偿要求。 15、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首期租金成交款、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或不签订租赁合同的,取消中标资格并且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招租人重新组织公开招租。 |
| 租期 |
1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不接受自然人报名)。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23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标书代写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江先生、张先生 |
电话 |
133****9202、****2071 |
| 手机 |
|
| 传真 |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鹿**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com/WZPT/ |
| **机构 |
名称 |
温****公司 |
联系地址 |
**省**市**区**路555号东首 |
| 联系人 |
江先生 |
固定电话 |
****8852 |
| 手机 |
133****9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