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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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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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台温高****服务区员工住宿区D区管理用房五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 1.40 万元/年 |
出租面积
| 出租面积:60.5㎡。所有商铺面积以实际交付为准,如有差异租赁费不予调整。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1-07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11-13 |
出租标的地址
| 甬台温高****服务区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易先生、应女士|联系电话:137****6193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状态 |
使用中,原合同已于2025年9月30日截止。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20)**市不动产权第****061号,权利人********公司,已委托****经营管理。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7、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 联系人 |
缪星方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139****4158 |
| 联系地址 |
**市机场大道5465****广场203室5楼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40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1.4万元,租期5年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前一次性缴清,其余各年租金在上期租期到期前30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实际租金需****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账户进行结算)。 承租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出租用途 |
员工宿舍用房,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履约保证金 1、承租方应在签订合同前向出租方一次性提供人民币3000元的履约保证金。承租方未能如期全额交清履约保证金的,不得入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进行结算)。 (二)水电费及其他费用 1.水电费收费标准:承租方承租的经营场所须单独安装水、电表进行计量。承租方租赁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根据水电主管单位市场价格上浮10%收取(上浮的10%作为水电线路损耗备用金)。承租方****公司、水务公司原因出租方不能提供用电、用水发票所带来的风险。 2.其他费用:营业区域内排污、垃圾清运等承租方日常经营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水电费及上述其他费用按月支付,应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水、电及其他应付费用****银行账户。 (三)消防、公共安全 承租方应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消防、公共安全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成立或指定专门机构/人员负责,加强全体员工的相关培训和演练,确保合法、安全租用。如因管理、执行不力,受到安监、消防、**、****政府部门行政处罚的,每发生一次,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因此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承租方还应承担全部责任。 (四)承租人的连带担保人的权利义务 1. 出租方的权利义务: (1)出租方享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承租方收取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履约保证金、水电费、违约金等费用。 (2)有权制定租赁场所管理规章制度,并据此对承租方进行监督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的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有权要求承租方对不符合项限期整改。 (3****服务区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建或扩建,承租方必须服从出租方的统一安排。 (4)协助承租方,将通讯、水、电接到指定区域,相关器材、人工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区域功能为住宿用,承租方不得在租赁区域内使用明火、大功率电器等以免发生意外事件。 (5)出租方有权对租赁房屋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有权对承租方不符合法律法规、安全管理规章等行为提出整改要求,承租方应予以配合并落实出租方提出的整改要求。 (6)租赁期满或因承租方责任导致合同被解除或终止的,出租方有权随时(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房屋。 2. 承租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按合同约定的场地、方式、项目、期限,提供给员工作为住宿使用。 (2)遵守《****服务区管理暂行办法》《**省****服务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省****服务区考核标准(试行)》(均以最新有效版本为准,不另行通知)等,严格管理,确保安全和环境整洁,****服务区文明窗口形象。 (3)承租方承诺在其租赁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杜绝社会综合治理事件。 (4)租赁期间,承租方在租赁场地内发生的财产物品被盗、人员伤亡事故、火灾、民事纠纷、社会治安事件及其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租方处理和承担。给出租方造成不良影响的,需赔偿出租方实际损失。 (5)承租方不得****服务区对外的窗口形象。 (6)承租****服务区的改造工作,不得以改造施工影响为由拒缴或少缴相关费用。 (7)承租方应保证经营场所的卫生、安全,并与出租方签订安全责任书,杜绝各类治安事件。对出租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必须立即改正。 (8)承租方负责保管使用出租方提供的场地、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设备,承担承租方独立使用区域的物业管理责任,如非因出租方原因发生损坏、缺失的,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9)除主体结构外,租赁期间房屋的日常管理维护由承租方负责,租赁标的房屋需维修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费用,同时需及时书面告知出租方备案。 (五)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样本。 |
| 租期 |
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以提供盖有意向方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与法人身份证为准);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4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中心有限公司在项目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5年11月07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11月13日)17时00分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11月13日)17时00分(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程序:意向人需登录“浙交汇”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及实名认证(详见https://www.****.com/info/list/78.html用户指引),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我要报名”按钮,根据项目具体需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材料,完成报名登记及按照信息披露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中心有限公司;账号:756********0008655;开户行:****营业部),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 3、报名、看样时间:2025年11月07日起至2025年11月13日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4、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5、咨询电话:139****4158 6、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7、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竞买方,则应在项目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方,则按照(网络竞价)进行转让。(自由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 11 月 17 日10:00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 11 月 17 日11:00)标书代写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易先生、应女士 |
电话 |
137****6193 |
| 传真 |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鹿**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com/WZPT/ |
| **机构 |
名称 |
浙****公司 |
联系地址 |
仁信大厦1412室(**市鹿**南汇街道法派路与牛山北路交叉口西北50米**路) |
| 联系人 |
易芳明 |
固定电话 |
138****3185 |
| 手机 |
153****80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