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9233.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张三丰大道东侧 | ||
| 年限: | 40.00年 | 容积率: | 0.000< 并且 ≤2.0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40.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商务金融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商务金融用地 | 9233.5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156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725BA0039 | |||
| 现状土地条件: 已达到供地条件 | |||||||
| 起始价: | 778万元 | 加价幅度: | 2万元 | ||||
| 备注: 加价幅度为2万元或其整倍数 |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应单独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5年11月07日 至 2025年11月26日 到 ****4****中心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5年11月07日 至 2025年11月26日 到 ****4****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 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5年11月26日 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5年11月27日 09时00分****交易中心(**市熙春路电信大厦三楼拍卖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拍卖地块的竞买人必须达到二人或二人以上,若不足二人,地块的拍卖活动自动终止。 2、竞得人如是自然人或不是在**市具****公司,竞得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公司,并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3、本次出让地块应由受让人整体自持,不得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地下建筑物分割登记办证、不得分割转让(或销售)、分割抵押。 4、竞买申请人竞得地块后应对出让地块做好地质勘探设计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处理好用地范围内及周边的安全防护工程,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5、该地块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7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交纳土地出让金的50%,其余土地出让金在60日内缴清。
八、 ****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市熙春中路301号
联 系 人:黄先生、段先生
联系电话:0599-****866
开户单位:****财政国库收付中心-****中心
开户银行:****银行**支行
开户账号:140********1003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