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市**区曾家地热勘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
| 发布时间:2025-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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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区曾家地热勘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部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委托,****以挂牌方式组织实施**省**市**区曾家地热勘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市**区**东路739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 场所:**市**区玉潭路50号市政****交易中心C区三楼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省**市**区曾家地热勘查 勘查矿种:17050 地热 地理位置:**区曾家镇、李家镇及两**镇 面积:15.5800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勘查工作程度:普查 勘查投入要求:符合政策规定。 拟出让年限:5.0年 起始价:155.8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3.6%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5年12月09日—2025年12月23日 挂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现场:**市**区玉潭路50号市政****交易中心C区三楼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竞买申请人须于2025年 12 月 7日23时59分前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市)(http://www.****.cn/)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出让文件。CA数字证书办理方式详见**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办事指南(咨询电话:0839-****552)。电子标服务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5年11月07日—2025年12月08日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挂牌出让实行网上提交报名资料(不接受纸质资料)。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竞买申请书; 2.无失信行为承诺书; 3.竞买承诺书; 4.企****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 5.法定代表人提交申请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及办理相关手续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6.法律法规及挂牌出让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经审查,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且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通过资格审查。 2.对已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但未通过形式性资格审查的,竞买申请人可在申请时间内按要求补充资料继续提交,未完整提交的,视为未通过资格审查。 八、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规定对相关失信单位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2.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其相关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勘查区块**前景、品质等出具的保证。竞买申请人应充分了解出让勘查区块的现状、地质成矿条件和土地、林权、地表附属物、道路、社群关系等影响勘查作业的外部条件,自行评估投资风险。竞买申请人参与竞买,即视为竞买人对出让勘查区块的现状与潜在风险已有清晰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探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或《探矿权出让合同》后,竞得人不得以**储量、品质、勘查条件等因素为由,对成交结果、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或提出退款、索赔、**勘查期限,退还交易服务费、矿业权出让收益等要求。勘查开采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勘查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环保风险、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3.本次出让的是探矿权,不包括矿产**勘查过程中所必需的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 4.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5.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自不动产权证书(探矿权)有效期起始之日起算。探矿权到期未结束勘查工作申请办理探矿权续期登记或完成勘查工作申请办理采矿权首次登记的,****机关按照届时的国家产业政策、矿产**法律法规等依法办理。 6.竞得人在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并完成探矿权出让收益缴纳后,取得缴款凭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应向****申请办理探矿权首次登记。自《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矿产**勘查实施方案》的编制和评审,并向****申请办理勘查许可证。 7.竞得人在编制《勘查实施方案》前应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充分考虑**高效勘查、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勘查实施方案》中应编制绿色勘查和安全风险评估内容章节,勘查工程的布设需避让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河道管理范围以及已建、在建、规划的水利设施、公路、燃气管道等区域,确保《勘查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按要求实施勘查作业,在施工前****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若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应立即停工按程序上报主管部门。 8.竞得人在持有探矿权期间,应当严格遵守矿产**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综合勘查、绿色勘查、地质资料汇交、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用林用草、临时用地恢复、探矿权占用费缴纳、矿产**应急处置、查明的矿产**储量统计信息填报、勘查信息公示等相关义务。 9.竞得人应当按要求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等义务,在矿产**勘查活动结束后未申请采矿权的,应当采取相应的治理恢复措施,对勘查矿产**遗留的钻孔、探井、探槽、巷道进行回填、封闭,对形成的危岩、危坡等进行治理恢复,消除安全隐患,应当对损毁的土地进行复垦和恢复植被等。竞得人不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等义务的,按《中华人民**国矿产**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理。 10.竞得人应当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勘查作业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林地、草地等保护的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利用相关要求,并按要求施工。竞得人未按要求施工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11.竞得人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需临时使用土地的,应依法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实名以书面方式向****或****提出。联系电话:****:0839-****765。****:0839-****009。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1.竞买人、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违约: (1)竞买人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买人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 (3)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的; (4)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探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5)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的; (6)竞得人未按约定时间缴清约定的成交价金额的; (7)向主管部门或矿业权交易平台行贿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8)在矿业权挂牌活动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共**交易领域的失信行为。 2.对有上述违约情形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取消竞买人的竞买资格或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并在自然**部网站、****网站、**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网站公告; (2)按照公共**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对失信主体信息进行记录、管理、公开。 (3)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3.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后发生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按《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条款处理。 4.竞买人、竞得人违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其他内容 特别告知事项 (1)拟设探矿权范围内存在永久基本农田,竞得人应严格按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自然**部、农业农村部令第17号)有关规定,在开展勘查工作时,应避让永久基本农田,不得造成永久基本农田损毁、塌陷破坏。 (2)本次探矿权范围内存在2261.64亩高标准农田,竞得人在勘查过程中应尽量避让,无法避让的,严格按照《**省〈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在****门户网站、****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 2025年11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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