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5-11-06 09:00
**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镇自然资挂(2025)4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等法律、法规,****政府批准,****以挂牌方式出让D2513等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出让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42:8180/)(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交易,不接受现场书面、电话、传真、邮件、口头等方式申请。
竞买人在提出申请前,应当于2025年11月13日至12月3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办理数字CA证书后方能参加网上申请。****地址:**市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裙楼七楼大厅,联系人:郭工,联系电话:0511-****8012。
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控制指标要求
本次出让规划指标要求按照宗地规划条件等技术文件执行。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宗地规划条件等技术文件的要求,依法依规进行开发建设。(详见附表和出让文件)
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三、竞买人的资格及报名要求
本次土地竞买,不接受个人参与竞买,包括以个人名义申请竞买、****公司作为受让人进行开发建设的情形。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违法用地正在查处或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者除外),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竞买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经**省用地企业诚信数据库比对合格后,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买资格。
竞买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竞买人申请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料: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3. 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 ****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或募集资金的承诺书;5.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6. 经资审合格,并提交统一格式的书面竞买申请后,方可缴纳保证金,取得正式竞买资格。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提****公司的出资构成(全资)、成立时间等内容。否则,竞得后不得申请变更土地受让人。在竞得****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四、土地出让事项时间安排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时 间 |
地 点 |
承办部门 |
| 1 |
公告 |
2025年11月6日 |
中国土地市场网、**土地市场网、《**日报》、****网站、****中心网站 |
****规划局、****中心 |
| 2 |
下载资料、 报名 |
2025年11月13日至12月3日下午4:00时止 |
****(地址:**市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裙楼七楼7016室) |
****中心 |
| 3 |
资审、 缴纳保证金 |
2025年11月13日至12月3日下午4:00时止 |
||
| 4 |
挂牌时间 |
2025年11月25日至12月5日上午9 :00时止 |
||
| 5 |
签订《成交确认书》并缴纳交易服务费 |
2025年12月5日下午5:00时 |
****七楼会议室 |
****规划局、****中心、市公证处 |
| 6 |
签订《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
2025年12月11日下午2:30时 |
****106室 |
****规划局、市公证处 |
| 7 |
首期出让金交付时间 |
2026年1月5日前 |
****103室、308室 |
****规划局 |
注:1. 工作日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2. 交易服务费:1元/平方米。
五、网上限时竞价时间
| 地块编号 |
网上限时竞价时间 |
| **** |
2025年12月5日上午9:15 |
| (2025-4-4)D2516 |
2025年12月5日上午9:20 |
| (2025-4-5)R2513 |
2025年12月5日上午9:25 |
| (2025-4-6)X2508 |
2025年12月5日上午9:30 |
| (2025-4-7)G2505 |
2025年12月5日上午9:35 |
| (2025-4-8)G2506 |
2025年12月5日上午9:40 |
| (2025-4-9)G2507 |
2025年12月5日上午9:45 |
| (2025-4-10)G2508 |
2025年12月5日上午9:50 |
| (2025-4-11)G2509 |
2025年12月5日上午9:55 |
六、其他要求
1. 在受让人按土地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缴清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履行受让宗地交付手续;提前缴清的,可以提前交付土地并办理土地手续。受让人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缴清土地出让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土地出让金,出让人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受让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2. 住宅套型建筑面积比例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得建设国家管控的别墅类住宅。
3. 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实地踏勘。
七、其他事项
1.****政府(**土储)负责建设D2513地块用地界线西侧**大道沿路绿地、用地界线南侧**路东段道路,当出让地块规划核实的建筑面积达到总量50%时须建设完成。如未实施到位,****政府(**土储)需以建设成本对应一年期LPR的3倍,按照实际延迟天数支付违约金,对土地受让人予以补偿。
2. ****政府(**土储)负责建设D2516地块用地界线东北侧张巷村路(东段和北段),当出让地块规划核实的建筑面积达到总量50%时须建设完成,如未实施到位,****政府(**土储)需以建设成本对应一年期LPR的3倍,按照实际延迟天数支付违约金,对土地受让人予以补偿。
3. ****集团负责建设R2513地块用地界线沿京江路、**湖路的河道及绿地,当出让地块规划核实的建筑面积达到总量50%时须建设完成。如未实施到位,****集团需以建设成本对应一年期LPR的3倍,按照实际延迟天数支付违约金,对土地受让人予以补偿。
4. ****中心负责建设X2508地块用地界线北侧溪云路沿路绿地,当出让地块规划核实的建筑面积达到总量50%时须建设完成。如未实施到位,****中心需以建设成本对应一年期LPR的3倍,按照实际延迟天数支付违约金,对土地受让人予以补偿。
5. ****集团负责建设G2506地块出让用地界线西侧规划道院路(小牛山路至团山路段),当出让地块规划核实的建筑面积达到总量50%时须建设完成。如未实施到位,****集团需以建设成本对应一年期LPR的3倍,按照实际延迟天数支付违约金,对土地受让人予以补偿。
6.****集团负责建设G2507地块出让用地界线西侧四摆渡路(新农路―时界山路)和沿路绿地,并考虑山体防洪要求。当出让地块规划核实的建筑面积达到总量50%时须建设完成。如未实施到位,****集团需以建设成本对应一年期LPR的3倍,按照实际延迟天数支付违约金,对土地受让人予以补偿。
7. ****集团负责建设G2508地块出让用地界线北侧**街、****水库泄洪通道及其沿河绿化带、地块南侧金润大道沿路绿化带,当出让地块规划核实的建筑面积达到总量50%时须建设完成。如未实施到位,****集团需以建设成本对应一年期LPR的3倍,按照实际延迟天数支付违约金,对土地受让人予以补偿。
8. ****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建设G2509地块出让用地界线**路及其沿路绿化带、调蓄池,茅以升路绿化带及长山灌渠绿化带和地块四周涝水行泄通道,当出让地块规划核实的建筑面积达到总量50%时须建设完成。如未实施到位,****集团有限公司需以建设成本对应一年期LPR的3倍,按照实际延迟天数支付违约金,对土地受让人予以补偿。
八、****政府批准,****收回上述宗地拟出让土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不动产登记,****机关将不另行通知。
九 、本公告内容如与出让文件不一致,以出让文件为准。本次挂牌交易由**市自然**和规 划局委托****具体承办,并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十、报名联系方式
**市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裙楼七楼7016室****。
联系人:徐女士,0511-****8967;
张先生,0511-****6206
本次出让的有关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和********中心网站。
网址:http://ggzy.****.cn/jypt.html
特此公告。
****
****
2025年11月6日
附表1: 出让地块的主要规划控制指标
|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 |
用地 性质 |
土地面积(m2) |
容积率 |
计容建筑面积≤(m2) |
建筑限高≤(m)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1 |
**** |
**大道以东、**路以北 |
城镇住宅用地 |
26755 |
1.01<R≤1.30 |
34781 |
36 |
30 |
30 |
| 2 |
(2025-4-4)D2516 |
张巷村路以南、望族舒苑以东 |
城镇住宅用地 |
8584 |
1.01<R≤1.10 |
9442 |
24 |
32 |
30 |
| 3 |
(2025-4-5)R2513 |
京江路以东、**路以南 |
城镇住宅用地 |
51281 |
1.01<R≤1.30 |
66665 |
24 |
30 |
30 |
| 4 |
(2025-4-6)X2508 |
溪云路以南、东泾路以东 |
城镇住宅用地 |
49444 |
1.01<R≤1.40 |
69221 |
24 |
30 |
30 |
| 5 |
(2025-4-7)G2505 |
团山路以南、润兴路以东 |
城镇住宅用地 |
19243 |
1.01<R≤1.02 |
19627 |
36 |
32 |
30 |
| 6 |
(2025-4-8)G2506 |
团山路以北、道院路以东 |
城镇住宅用地 |
27886 |
1.01<R≤1.02 |
28423 |
18 |
32 |
30 |
| 7 |
(2025-4-9)G2507 |
四摆渡路以东、时界山路以北 |
城镇住宅用地 |
29946 |
1.01<R≤1.40 |
41924 |
24 |
30 |
30 |
| 8 |
(2025-4-10)G2508 |
金润大道以北、**路以东 |
城镇住宅用地 |
32387 |
1.01<R≤1.30 |
42103 |
24 |
30 |
30 |
| 9 |
(2025-4-11)G2509 |
茅以升路以东、**路以南 |
城镇住宅用地 |
98826 |
1.01<R≤1.20 |
118591 |
24 |
32 |
30 |
附表2:出让地块的出让金、出让年限等情况
| 序号 |
地块编号 |
不动产单元号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楼面地价 |
加价 幅度 |
竞买 保证金 |
土地交付 时间 |
供地条件 |
出让金缴纳时间 |
|
| (元/m2) |
(元/m2) |
(万元) |
第一期 |
第二期 |
||||||
| 1 |
**** |
321****36204GB00555 |
70年 |
3900 |
20 |
2750 |
2026年3月11日 |
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余现状 |
2026年1月5日 |
2026年3月4日 |
| 2 |
(2025-4-4)D2516 |
321****36204GB00554 |
70年 |
3600 |
20 |
700 |
2026年3月11日 |
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余现状 |
2026年1月5日 |
2026年3月4日 |
| 3 |
(2025-4-5)R2513 |
321****02003GB00200 |
70年 |
6000 |
20 |
8000 |
2026年3月11日 |
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余现状 |
2026年1月5日 |
2026年3月4日 |
| 4 |
(2025-4-6)X2508 |
321****18004GB01208 |
70年 |
4300 |
20 |
6000 |
2026年3月11日 |
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余现状 |
2026年1月5日 |
2026年3月4日 |
| 5 |
(2025-4-7)G2505 |
321****06001GB00306 |
70年 |
5500 |
20 |
2200 |
2026年3月11日 |
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余现状 |
2026年1月5日 |
2026年3月4日 |
| 6 |
(2025-4-8)G2506 |
321****05007GB00119 |
70年 |
4700 |
20 |
2700 |
2026年3月11日 |
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余现状 |
2026年1月5日 |
2026年3月4日 |
| 7 |
(2025-4-9)G2507 |
321****05007GB00120 |
70年 |
5050 |
20 |
4250 |
2026年3月11日 |
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余现状 |
2026年1月5日 |
2026年3月4日 |
| 8 |
(2025-4-10)G2508 |
321****06004GB00314 |
70年 |
4750 |
20 |
4000 |
2026年3月11日 |
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余现状 |
2026年1月5日 |
2026年3月4日 |
| 9 |
(2025-4-11)G2509 |
321****06006GB00180 |
70年 |
4300 |
20 |
10200 |
2026年3月11日 |
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余现状 |
2026年1月5日 |
2026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