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龙路蒲城段(大荔县城至蒲城龙阳公路工程)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审批
陕西-渭南-蒲城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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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龙路**段(**县城至**龙阳公路工程)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索 引 号****
发布时间2025-11-07 08:30
来 源****规划局
摘 要
****政府2025年10月17日陕政土批〔2025〕318号批复,同意**县大龙路**段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相关事宜,包括将0.8607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以划拨方式用于项目建设,还对征地实施、耕地占补平衡等提...
发布时间:2025-11-07 08:30

****政府:

****政府2025年10月17日陕政土批 〔2025〕318号批复,现就你县大龙路**段(**县城至**龙阳公路工程)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25年)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龙池镇**村等有关村组0.8607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0.6426公顷,园地0.0719公顷,可调整园地0.0648公顷,林地0.0661公顷,其他农用地0.015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将上述转用后的0.8607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

三、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8607公顷。****政府按照有关规定,以划拨方式,用于大龙路**段(**县城至**龙阳公路工程)公路工程项目建设。

四、有关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按你县上报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用地范围和面积以测量成果图、表为准,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要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五、****政府要依法实施征地,严格履行征地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公开征地信息,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六、你县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已补充的0.7074公顷耕地情****规划局备案,并对新增耕地建立占补平衡登记台账,及时变更登记,以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2025年11月

抄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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