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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722MA8U8B3L30):
我单位受理的杨坤华投****工作室拖欠劳动报酬一案,因你单位在工商注册登记住所未开展经营活动且无法联系,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浦人社监令字〔2025〕44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前来领取该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浦人社监令字〔2025〕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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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5日
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
浦人社监令字〔2025〕44号
****工作室:
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有关规定:你公司在接到我局发出的《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浦人社监询字〔2025〕62号)后,未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在期限内报送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书面材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
该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规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
指令如下:你公司必须在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10日内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浦人社监询字〔2025〕62号)的要求报送的相关书面材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
请你单位在时限内按本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改正完毕,并将书面改正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我局。如果你单位拒不履行本责令改正指令,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对你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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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