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11月3日-2025年11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
江苏-常州-金坛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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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11月3日-2025年11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0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11月3日-2025年11月7日我局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1月7日-2025年11月14日(7日)。

联系人: ****环境局审批窗口

联系地址:****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9-****8448、****3554

邮箱: ****@163.com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环境局关于****公司**年产10000吨涡轮增压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金环审〔2025〕113号

2025.****.3

2

****环境局关于科肯智慧****公司**金属屋面瓦30万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金环审〔2025〕114号

2025.****.3

3

****环境局关于**市****公司**华展智能装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金环审〔2025〕115号

2025.****.3

4

****环境局关于******公司铸钢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金环审〔2025〕116号

2025.****.3

5

****环境局关于**市舜****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金环审〔2025〕117号

2025.****.3

6

****环境局关于浦发成型****公司年产1200吨低温钎焊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金环审〔2025〕118号

2025.****.3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2025.****.3-2025.****.7.rar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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