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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7329340 | 建设单位法人:张卫方 |
| 张卫方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水寨镇中洞村南坑里 |
| ****养殖场二期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3-牲畜饲养;家禽饲养;其他畜牧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A0313-A0313-猪的饲养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15.804444 纬度: 24.02277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1-30 |
| 华环审〔2021〕6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7329340003W |
| 2025-03-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 |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732934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7329340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4********6654695 | 竣工时间:2025-05-11 |
| 2025-05-14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1-10 |
| 2025-10-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0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userCenter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位于**市**县水寨****中心地理坐标:N24°1′22365",E115°48'16.55")。于 2017 年 8 月登记备案年出栏生猪 3000 头,2020 年 5 月登记备案年出栏生猪 4800 头,2021 年 4 月登记备案年出栏生猪 4500 头,共登记备案 12300头。本次扩建在原有项目用地上新增用地面积,本次项目设施农用地 188160m,其中附属设施用地面积 14733.88m。为满足企业长期发展规划,增加市场生猪供给,缓解当前生猪供给紧张,企业拟扩大生产规模,拟建设猪舍 12 栋,仓库 1 栋,宿舍 1栋。项目建成后年新增出栏生猪 6700 头。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扩建在原有项目用地上新增用地面积,本次项目设施农用地 188160m,其中附属设施用地面积 14733.88m。为满足企业长期发展规划,增加市场生猪供给,缓解当前生猪供给紧张,企业拟扩大生产规模,拟建设猪舍 12 栋,仓库 1 栋,宿舍 1栋。项目建成后年新增出栏生猪 6700 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母猪配种—配怀—分娩—乳猪保育—育肥—外售 | 实际建设情况:母猪配种—配怀—分娩—乳猪保育—育肥—外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环保措施:1、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养殖废水及员工生活用水,总产生量 23816.25m/a。黑膜沼气池设计水力停留时间为 30 天,黑膜沼气池容积共10000m3(沼液发酵容积 5000m3、沼气容积 5000m3),备用黑膜沼气池 4000m3(沼液发酵容积 2000m3、沼气容积 2000m3)、沼液池容积共 12000m3;经原有项目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通过“固液分离+厌氧(黑膜沼气池)+沼液池+自然处理(氧化塘)”处理工艺对本项目废水进行处理;生活污水采取三级化粪池措施后通过沟渠排放至氧化塘,废水处理出水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中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日排放浓度(其他地区标准值)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较严者要求后用于林地灌溉,不外排。 2、废气: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恶臭气体 NH3和 H2S、沼气燃烧尾气 SO2、NOx。猪舍应通过及时清理猪粪、喷酒除臭剂等措施,有效降低恶臭气体的产生量,减少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气体对环境的大气影响。沼气燃烧尾气应符合**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应符合《恶奥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及**省地方标准及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24)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3、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降噪措施,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 类标准。 4、固体废物:猪粪渣、沼渣外售作为肥料:死猪、****处理场处理;医疗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度包装物与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环保措施:1、废水:本项目废水依托原有项目已建废水处理措施进行处置。原有项目** 1 座 4000m3容积备用黑膜沼气池,仅在运行中某一黑膜沼气池功能失效时应急使用;原有项目 2 个氧化塘,将其中容积 6000m3的改为事故应急池,另 1 氧化塘容积为16700m3,根据监测数据显示,该氧化塘对本项目及全场养殖废水、生活污水的处理结果符合**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 613—2024)。 2、废气:原有项目拆除食堂、备用柴油发电机房、未设置火炬燃烧装置,本项目不依托。根据本项目废水污染物监测数据,估算沼气产生量较环评估算量减少了60.51%,且沼气为清洁能源,污染物排放量较少,仅用作生活能源使用,不导致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3、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降噪措施,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 类标准。 4、固体废物:猪粪渣、****肥料厂制作肥料;死猪尸体、分娩物由**市新顺利****公司**固****处理场收运后集中处理;医疗废物由供应商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原有项目** 1 座4000m3容积备用黑膜沼气池,仅在运行中某一黑膜沼气池功能失效时应急使用;原有项目拆除食堂、备用柴油发电机房、未设置火炬燃烧装置,本项目不依托。根据本项目废水污染物监测数据,估算沼气产生量较环评估算量减少了60.51%,且沼气为清洁能源,污染物排放量较少,仅用作生活能源使用,不导致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沼气未脱硫,无废脱硫剂产生;医疗废物由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改为供应商回收处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属于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 号)提出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范围中的“一类畜牧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类建设项目(对其中生猪养殖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执行)”,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已按规定完成告知承诺制审批。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在项目建设、运行期间,严格落实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我司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在项目建设、运行期间,严格落实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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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自建污水处理设施 |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地作物标准及**省地方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24)二类区域中较严值 | 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地作物标准及**省地方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24)二类区域中较严值后,用于场区林地灌溉,不外排。 | 水温、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粪大肠菌群数、蛔虫卵、总氮、总铜、总锌 |
| 1 | 除臭措施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二级标准与《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2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较严值 | 猪舍、堆粪棚产生的恶臭通过喷洒除臭剂、定期冲洗猪舍、设置****猪场周围种植绿化等措施 | H2S、NH3、臭气浓度 |
| 1 | 降噪措施 | 营运期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 类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 |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安装减震垫,隔声等措施 | 昼间等效声级;夜间等效声级、最大声级 |
| 1 | 猪粪渣、沼渣培育经济作物或外送附近农户堆肥利用;病死猪、****处理场处理;废脱硫剂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医疗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物与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猪粪渣、****肥料厂制作肥料;死猪尸体由**市新顺利****公司五****处理场固废收运后集中处理;医疗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供应商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1 | 依托原有项目 | 依托原有项目,原有项目将容积6000m3的氧化塘改造成事故应急池 |
| 依托原有项目:养殖废水采取固液分离,废水经黑膜沼气池、沼液池措施后,进入氧化塘储存,再经过全自动清洗过滤系统处理后,最终通过管道排放至培育经济作物,不外排;生活污水采取三级化粪池措施后通过沟渠排放至氧化塘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原有项目:养殖废水采取固液分离,废水经黑膜沼气池、沼液池措施后,进入氧化塘储存,再经过全自动清洗过滤系统处理后,最终通过管道排放至培育经济作物,不外排;生活污水采取三级化粪池措施后通过沟渠排放至氧化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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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不涉及环保搬迁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不涉及环保搬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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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废水回用于经济作物灌溉,不外排;本项目废气为无组织排放,主要为臭气浓度、氨气、硫化氢及沼气燃烧废气,不设置总量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废水回用于经济作物灌溉,不外排;本项目废气为无组织排放,主要为臭气浓度、氨气、硫化氢及沼气燃烧废气,不设置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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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不涉及生态修复、补充或管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不涉及生态修复、补充或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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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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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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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