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101202510230010201的澄清修改文件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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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2025-11-06 18:40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标书代写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开标方式 标书代写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延期后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递交时间
90天
资金现金
50,000元 人民币
5,646,130.01元 人民币
CQFJSGZHPG[JS]

**区柑橘果渣处理及仓储建设项目(改造及装修工程)重新招标

招标答疑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答疑补遗内容发布如下,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最新答疑补遗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通知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一.招标答疑部分:

问题1:该提问与本项目无关。

回复1: 提问与本项目无关,不予答复。

问题2:在2022年度和最新2023年****公司监督评级及分类监管办法中均评为 E级;根据重****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司监管评级及分类监管办法》的通知渝金发[2024]116号第十二条评级等级的对应含义:评级结果为E级,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存在严重问题,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长期未开展新的融资担保业务,或已无法正常经营,需要监管高度关注,亟待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和近期双业开具的投标保函没有履行见索即付已经被有些项目的明确不接受双业的投标保函了。****公司对开**双业融资担保的开具的投标保函和中标后的履约保函是否合格有效

回复2: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函和履约保函应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工程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严格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保函开立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投标保证金及7.3.1履约担保中载明的要求执行。在中标后,招标人查明对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投标人开具的保函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则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提交的保函涉及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问题3:请问招标人,现在合理低价实施以来,异常低价警戒线设置没有统一标准,合理低价还是最低价中标,并且取消了低价风险担保的要求,导致中标人违约成本较低。招标人拿什么来约束及保障低价中标的项目质量、工期等等一系列的要求。

是否可考虑采用其他方式,例如继续采用低价风险担保或采用差额担保(最高限价减去中标价减履约担保金额)的方式提高项目实施主体的违约成本,以约束合理低价中标的项目从而保证项目能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

回复3:根据《**市招标投标条例》(2025年版)第二十三条 规定“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设置异常低价警戒线;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可以设置异常低价警戒线”。本项目为综合评估法,不设置异常低价警戒线。按《**市招标投标条例》(2025年版)规定,招标可以设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故不能采用其他的保证金方式。

二.招标补遗部分:

1.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3.2

投标报价

8.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最迟应于投标截止日15 日前发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的 97%,****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本工程招标将设置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最迟应于投标截止日15日前发布,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标书代写

10. 本工程所需材料(含设备)价格由投标人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2025 年第 9 期《**区建筑工程常用材料价格》不含税价),并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

修改为:

3.2

投标报价

8.本工程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130.01元(大写:伍佰陆拾肆万陆仟壹佰叁拾元零壹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171689.96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的 95%,****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10.本工程所需材料(含设备)价格由投标人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2025 年第10 期《**区建筑工程常用材料价格》不含税价),并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

2.2.2(2)

投标函部分及报价部分评审标准

投标总报价

1.投标函中的总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应与依据单价、工程数量、分部分项工程合价计算出的结果一致(如有)。

2.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的97%。

修改为:

2.2.2(2)

投标函部分及报价部分评审标准

投标总报价

1.投标函中的总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应与依据单价、工程数量、分部分项工程合价计算出的结果一致(如有)。

2.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的95%。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附件 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

投标函部分及报价部分评审

A-19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的97%,****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修改为:

投标函部分及报价部分评审

A-19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的95%,****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4、第四章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10.4.1.3条中

“①按照《**区建筑工程常用材料价格》2025年第9期不含税信息价格执行;

②《**区建筑工程常用材料价格》2025年第9期公布的“**市**区建筑工程常用材料信息价”中没有的,《**工程造价信息》中有的,按同期的《**工程造价信息》不含税价格执行;

③《**区建筑工程常用材料价格》2025年第9期公布的“**市**区建筑工程常用材料信息价”、《**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有的,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相同材料单价的最低值执行;

④《**区建筑工程常用材料价格》2025年第9期公布的“**市**区建筑工程常用材料信息价”《**工程造价信息》和承包人投标报价没有的,由承包人申报、监理人**跟审单位(若有)、发包人根据市场行情认质核价确定。”

修改为:

“①按照《**区建筑工程常用材料价格》2025年第10期不含税信息价格执行;

②《**区建筑工程常用材料价格》2025年第10期公布的“**市**区建筑工程常用材料信息价”中没有的,《**工程造价信息》中有的,按同期的《**工程造价信息》不含税价格执行;

③《**区建筑工程常用材料价格》2025年第10期公布的“**市**区建筑工程常用材料信息价”、《**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有的,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相同材料单价的最低值执行;

④《**区建筑工程常用材料价格》2025年第10期公布的“**市**区建筑工程常用材料信息价”《**工程造价信息》和承包人投标报价没有的,由承包人申报、监理人**跟审单位(若有)、发包人根据市场行情认质核价确定。”

5、第四章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1.1.1人工费价差调整办法

(1)自实际开工时间起至合同约定的工期结束时间止,期间《**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人工单价的算术平均值较“2025年第二季度**市渝东北片区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变化超过±5%时,按以下约定调整: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人工单价不高于“2025年第二季度**市渝东北片区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的:按期间《**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人工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减《**工程造价信息》去“2025年第二季度**市渝东北片区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乘以(1±5%)调差。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人工单价高于《**工程造价信息》“2025年第二季度**市渝东北片区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的,按期间《**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人工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减去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人工单价乘以(1±5%)调差。

(2)工程量按照第12.3.1项〔计量原则〕约定计算,单位工程的人工消耗量按承包人投标报价的消耗量执行(承包人投标报价的单位工程人工消耗量高于定额单位工程人工消耗量的,按定额单位工程的人工消耗量执行)。

(3) 。

11.1.2 材料费价差调整办法

可调价差材料:水泥、商品砼、碎石、砂、钢筋、砌筑材料。

可调价差材料的价差调整办法如下:

(1)自实际开工时间起至合同约定的工期结束时间止,期间《**区建筑工程常用材料价格》发布的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较《**区建筑工程常用材料价格》2025年第9期发布信息价”变化超过±5%时,按以下约定调整: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不高于《**区建筑工程常用材料价格》2025年第9期发布信息价”的按期间《**区建筑工程常用材料价格》发布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减去《**区建筑工程常用材料价格》2025年第9期发布信息价乘以(1±5%)调差。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区建筑工程常用材料价格》2025年第9期发布信息价的,按期间《**区建筑工程常用材料价格》2025年第9期发布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减去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乘以(1±5%)调差。”

修改为: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1.1.1人工费价差调整办法

(1)自实际开工时间起至合同约定的工期结束时间止,期间《**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人工单价的算术平均值较“2025年第三季度**市渝东北片区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变化超过±5%时,按以下约定调整: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人工单价不高于“2025年第三季度**市渝东北片区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的:按期间《**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人工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减《**工程造价信息》去“2025年第三季度**市渝东北片区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乘以(1±5%)调差。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人工单价高于《**工程造价信息》“2025年第三季度**市渝东北片区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的,按期间《**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人工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减去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人工单价乘以(1±5%)调差。

(2)工程量按照第12.3.1项〔计量原则〕约定计算,单位工程的人工消耗量按承包人投标报价的消耗量执行(承包人投标报价的单位工程人工消耗量高于定额单位工程人工消耗量的,按定额单位工程的人工消耗量执行)。

(3) 。

11.1.2 材料费价差调整办法

可调价差材料:水泥、商品砼、碎石、砂、钢筋、砌筑材料。

可调价差材料的价差调整办法如下:

(1)自实际开工时间起至合同约定的工期结束时间止,期间《**区建筑工程常用材料价格》发布的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较《**区建筑工程常用材料价格》2025年第10期发布信息价”变化超过±5%时,按以下约定调整: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不高于《**区建筑工程常用材料价格》2025年第10期发布信息价”的按期间《**区建筑工程常用材料价格》发布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减去《**区建筑工程常用材料价格》2025年第10期发布信息价乘以(1±5%)调差。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区建筑工程常用材料价格》2025年第10期发布信息价的,按期间《**区建筑工程常用材料价格》2025年第10期发布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减去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乘以(1±5%)调差。”

6、现将本项目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图纸及图纸答疑予以发布,具体详见附件。

7、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9:30。标书代写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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