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五寨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审批
山西-忻州-五寨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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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示范区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时间:2025-11-07

忻审管生态函〔2025〕69号

****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省涉河项目防洪评价区域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市涉河项目防洪评价区域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局依法组织市、县水利主管部门和有关专家对《****示范区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查,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示范区规划面积126平方公里,核心区面积0.69平方公里,农业发展区规划面积125.31平方公里。核心区规划面积0.69平方公里:其中北区块规划面积0.24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209国道东169米,南至北环**130米,西至坡底村运煤铁路线东144米,北至北环**540米;南区块规划面积0.4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思源南路(不含),南至南环路(不含),西至****基地西围墙,北至民福小区南围墙。农业发展区规划面积125.31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寨村、羊坊村、石庙村、新寨村、羊道沟村、魏家坡村,马军营村、小武州村、安子村、东坪村、孤山村、大张坪村和大辛庄村等村庄居民点连线,以及**县与**县行政边界;南至宁岢铁路线(不含);西至神朔铁路山岔站、索家沟村大刘家湾、河底村、武家密村,大庄子村、包家湾村、石咀头村和坡底村等村庄居民点连线;北至三岔镇306省道(不含)、小刘家湾村北界。

二、****示范区的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示范区涉朱家川河河段河道防洪标准20年一遇;涉清链河县城段河道防洪标准50年一遇、乡村段河道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涉峤峪河县城段河道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乡村段河道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涉麻子界河河段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涉川口河河段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中相关规定。

三、****示范区在规划布置用地时,需充分考虑河道洪水淹没影响范围,选择设计洪水位以**程地段建厂建房或修建堤防护岸工程,且工程建设范围须符合河道管理范围要求,不得侵占河道、边滩,同时要与河道综合治理项目相协调。

四、示范区建设须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工程应安排在非汛期。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堤防等水工程设施,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排污。施工结束,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除出河道,恢复河道堤防原貌。

五、示范区内工程建设与运行应服从防洪、河道治理管理、河道工程运行维护等要求。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资料,并接受监督管理。日常特别是汛期应加强监测巡查,必要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河道堤防及行洪安全。

六、示范区内工程建设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你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七、根据《**市涉河项目防洪评价区域评估实施细则(试行)》,涉河项目防洪评价区域评估获得审批许可后,示范区内项目不需要再进行防洪审批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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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7日

抄送:****水利厅、****水利局、****水利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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