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1-07
忻审管生态函〔2025〕69号
****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省涉河项目防洪评价区域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市涉河项目防洪评价区域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局依法组织市、县水利主管部门和有关专家对《****示范区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查,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示范区规划面积126平方公里,核心区面积0.69平方公里,农业发展区规划面积125.31平方公里。核心区规划面积0.69平方公里:其中北区块规划面积0.24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209国道东169米,南至北环**130米,西至坡底村运煤铁路线东144米,北至北环**540米;南区块规划面积0.4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思源南路(不含),南至南环路(不含),西至****基地西围墙,北至民福小区南围墙。农业发展区规划面积125.31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寨村、羊坊村、石庙村、新寨村、羊道沟村、魏家坡村,马军营村、小武州村、安子村、东坪村、孤山村、大张坪村和大辛庄村等村庄居民点连线,以及**县与**县行政边界;南至宁岢铁路线(不含);西至神朔铁路山岔站、索家沟村大刘家湾、河底村、武家密村,大庄子村、包家湾村、石咀头村和坡底村等村庄居民点连线;北至三岔镇306省道(不含)、小刘家湾村北界。
二、****示范区的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示范区涉朱家川河河段河道防洪标准20年一遇;涉清链河县城段河道防洪标准50年一遇、乡村段河道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涉峤峪河县城段河道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乡村段河道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涉麻子界河河段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涉川口河河段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中相关规定。
三、****示范区在规划布置用地时,需充分考虑河道洪水淹没影响范围,选择设计洪水位以**程地段建厂建房或修建堤防护岸工程,且工程建设范围须符合河道管理范围要求,不得侵占河道、边滩,同时要与河道综合治理项目相协调。
四、示范区建设须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工程应安排在非汛期。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堤防等水工程设施,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排污。施工结束,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除出河道,恢复河道堤防原貌。
五、示范区内工程建设与运行应服从防洪、河道治理管理、河道工程运行维护等要求。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资料,并接受监督管理。日常特别是汛期应加强监测巡查,必要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河道堤防及行洪安全。
六、示范区内工程建设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你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七、根据《**市涉河项目防洪评价区域评估实施细则(试行)》,涉河项目防洪评价区域评估获得审批许可后,示范区内项目不需要再进行防洪审批许可。
****
2025年11月7日
抄送:****水利厅、****水利局、****水利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