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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集团****公司**二期-起重机行车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项目编号 | **** |
| 有效起始日期 | 2025-11-07 | 有效截止日期 | 2025-11-14 |
| 一、项目概况 | |
| ****集团****公司的使用需求,****集团****公司**二期-起重机行车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组织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潜在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名称:****集团****公司**二期-起重机行车项目 | |
| 2、项目类别:工程类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采购内容:**二期试验室建设项目主要包含2#动力总成试验室EMC 试验室(二期)、3#新能源试验室、新能源车模拟涉水浸水池、附件与材料试验室、****中心、****加工中心)、危化品仓库、动力站房、辅助用房、道路、管网等建设。为保障各试验室的样件吊装工作,需为各试验间配置起重设备。 如需要,由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进行合理报价。投标总报价应包括设备费、原厂服务费及相关配件、随机资料、保险、税费、运杂、安装调试、与其他专业配合、****政府验收手续(不限质监验收、消防验收、环评及职业卫生评价、安全评价等)及可预见的风险以及其它不可预见等全部费用。 | |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
| 1.拟标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授权的分支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公司成立三年以上(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到开标当日满三年为准):投标方须具有起重机械生产制造B级或B级以上生产制造资质:且经营范围满足招标人需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本项目不允许代理商投标)标书代写 2.拟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需盖章); 3.拟投标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4.拟投标人不存在严重违规或被列入招标人“黑名单”的声明; 5.拟投标人在****总局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不存在不良记录; 6.投标人遵守执业准则和执业规范,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或行业自律惩戒记录,最近半年纳税正常,信用证明材料(征信报告)未显示异常; 7.拟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1月1****事务所审计且出具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并加盖公章,****公司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提供加盖公章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且未显示异常; 8.拟投标人有与本次招标内容相同或类似项目业绩,且近3年内无因服务不当而造成重大事故。 9.拟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与本项目有关的违法及重大违规情况。 10.拟投标人须认可招标人的工作指令,包括节、假日能正常开展工作的要求。 11.拟投标人最近半年纳税正常 12.拟投标人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未显示异常:1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拟投标人必须是最终投标单位和签订合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已中标项目以任何形式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单位: 14.拟投标人的直接或间接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非重汽员工及其亲属: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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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采购文件领取 | |
| 1、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线下 | |
| 2、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25-11-14 17:00:00标书代写 | |
| 3、采购文件领取地点:**市历**港沟街道华奥路777号中国重汽科技大厦20楼前台 | |
| 五、响应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 |
| 1、递交方式:线下 | |
| 2、递交截止时间:2025-11-20 09:00:00标书代写 | |
| 3、递交地点:**市历**港沟街道华奥路777号中国重汽科技大厦20楼前台 | |
|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 |
| 1、开标时间:2025-11-20 09:00:00标书代写 | |
| 2、开标地点:**市历**港沟街道华奥路777号中国重汽科技大厦会议室标书代写 |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com) | |
| 八、联系方式 | |
| 1、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 | |
| 地址:**市高新区华奥路777号重汽科技大厦 | |
| 联系人:黄老师 | |
| 联系电话:178****6327 | |
| 九、其他说明 | |
| 供应商或投标人需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进行注册及报名。完整版的招标公告再中国重汽官网领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