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社:
你单位报来的象******社牛蛙养殖项目取水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象******社牛蛙养殖项目取水点位于**市**县妙皇乡寮村甘好河,地理坐标:东经109°45′08″,北纬23°51′59″。该水源区域符合当地水**合理配置要求,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政策。
二、象******社牛蛙养殖项目取水水源类型为地表水,项目取水用途主要为渔业用水。取水量为1.92万m3/年。经审核取水申请材料,符合审批程序,同意该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
三、象******社牛蛙养殖项目取水方式为提水本项目安装2台取水泵抽水,每台取水泵的额定取水流量均为20m3/h,日取水2小时,项目地表水日取水量80 m3/d,月取水天数20天,年取水天数240天,年取水量为1.92万m3。供水保证率为90%。用水指标评价参考****养殖场的“牛蛙养殖用水定额一般为3000~5000m3/(亩﹒a)”,项目牛蛙养殖面积3200 m2(4.8 亩),取水量为1.92万m3/年,单位面积用水量为4000m3/(亩﹒a)。项目的养殖废水经沉淀后全部用于周边果园地和旱地灌溉,对区域的地表及地下水**无影响,项目不设置入河排污口。该项目取退水方案可行,取水、退水对第三方无影响。
四、象******社牛蛙养殖项目建设时,请严格按照《****水利厅关于加强取水口计量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桂水**[2021]20号)文件要求,在取水口安装相应取水计量设施。计量投入使用后,应定期检定和核准,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准确率。
五、取水工程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的,请将取水工程(设施)验收申请函、取水工程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安装运行、计量设施认证和检定或核准情况、取用水记录;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污水处理措施落实情况;试运行期间的取、退水监测结果等相关材料报我局,经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
六、取水申请批准后,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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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