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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 | [ 发文字号 ] | 津发改核〔2025〕19号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5-10-20 | [ 发布日期 ] | 2025-11-06 |
发布日期: 2025-11-06 14:09:02
**渝****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申请变更渝赤叙高速220千伏綦马线线路迁改工程建设规模的函》(渝赤叙函〔2025〕3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经我委(津发改核〔2025〕18号)批复核准,现因项目规划调整,你单位申请调整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规模。根据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区交通运输委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所请,现就有关事宜复函如下:
一、同意将建设内容及规模调整为从原71#耐张塔大号侧382m处开始,新立QMG1#耐张塔,顺线路向西走线,跨越在建渝赤叙高速公路后,在原綦马线72#悬垂塔大号侧附近新立QMG2#耐张塔,最终通过綦马线73#悬垂塔(利旧)接回原线路。**线路长度约0.575km,按单回路架设,**耐张钢管塔2基;
二、该文件与原批复文件(津发改核〔2025〕18号)配套使用,未尽事宜以原批复文件为准。
**市****委员会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