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和《**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要求,现对我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予以公告,详情请见附件。
附件:**区禁垦范围划定图斑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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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6日
**区禁垦范围划定图斑信息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