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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事局关于建立运行“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船舶信息通报机制的通知》(海船检函〔2023〕1715号)及《****海事局关于第二次通报“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船舶信息的通知》(海船检函〔2025〕1852号)及相关要求,****运输局对辖区渔业船舶进行了全面清查,现对船舶检验证书失效的渔业船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1月12日。
请涉及附件中船舶检验证书失效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及时申请检验,逾期不检验,将依规处置;船舶已拆解报废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办理检验注销手续。
联系人:梁稀,电话:173****6507。
附件:1.检验证书失效船舶名册(截止至2025年10月30日)
****运输局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