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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32条规定,我局对客运企业提交的客运线路许可变更申请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本机构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4日。如对该线路许可变更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附联系方式)告知我局。
收件人:****运输局行政审批股
地址:****中心4楼交通窗口
邮编:620500
电话及传真:028-****5112
****运输局
2025年11月7日
客运线路许可变更受理表
| 序号 | 申请单位 | 营运线路 | 申请变更内容 | 原许可车辆数上限 | 拟增加车辆数 | 现申请车辆数上限 | 拟投入车辆等级要求 | 备注 |
| 1 | **** | **至** | 变更车辆数上限 | 1 | 1 | 2 | 中级及以上职称 | 增加车辆开行定制客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