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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陈志浩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静劳人仲(2025)办字第2430号-11仲裁裁决书。缺席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按照《离职协议》支付申请人陈志浩截止至2025年6月30日的工资计人民币21678.16元;
二、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按照《离职协议》支付申请人陈志浩经济补偿金计人民币90000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