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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告(平资规协告字[202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拟对1宗公共设施用地(供燃气)实施协议出让,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拟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 序号 |
地块名称 |
地块位置 |
出让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备注 |
| 1 |
**县鳌江镇清桥村XH-13-01地块 |
鳌江镇 清桥村 |
15677 |
公共设施用地(供燃气) |
50年 |
二、公告时限
2025年11月7日至2023年12月7日。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告期间内,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对公告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均可以书面方式向我局提出申请。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证明文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告期间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公告期间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联系方式
单 位:****
地 址:****中心
联系电话:0577-****5885
****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