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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1:
| **** | ****开发区微电子工业区钱学森道1****中心一号楼5层B区501 | 4,513,600.00元 | 96.16 |
采购包1(免陪照护试点病房护理员服务):
服务类(****)
| 1-1 |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 免陪照护试点病房护理员服务项目 | 免陪照护试点病房护理员服务项目 | 免陪照护试点病房区域:神经内科、神经外科、骨科、胸外科、心外科、心内科、普外科、康复科、重症医学科。以上区域为暂定区域(科室),****医院及上级相关政策和需****服务区域(科室),乙方无条件接受及配合。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1年 | 年 |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4,513,600.00 |
| 采购人代表: | 肖龙坤 |
| 评审专家: | 徐秀瑛 、 纪慧生 、 蓝小云 、 林胜鹏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a.代理服务费标准及收取方式:以中标价为基数,按以下标准的80%,并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费:中标价≤100万元部分,收费费率为1.5%;100万元<中标价≤500万元部分,收费费率为0.80%。b.经评审,所有采购标的均为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制造的货物(承建的工程、承接的服务),或者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本单位承建的工程、本单位承接的服务;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属于前述情形的,给予中标人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上述收费标准下调10%;c.中标人以转账或汇款方式提交采购代理服务费,收款人全称:****;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禾祥支行;帐号:351********052506037。d.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最终无法承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免陪照护试点病房护理员服务:3.1038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本项目中标折扣为91%;经评审中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给予中标人采购代理服务费下调10%。
名称:****
地址:****门市**区**南路201-209号
联系方式:0592-****234
名称:****
地址:**市**区**南路57号金源大厦18楼
联系方式:0592-****861
项目联系人:阮培芳、胡丽娟
电话:0592-****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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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