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111线(北京~漠河)尼尔基至腾克段一级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修改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内蒙古-呼伦贝尔-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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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111线(**~**)尼尔基至腾克段一级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修改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日期:2022-06-10 18:40

国道111线尼尔基至腾克段****办公室:

我厅于2022年3月21****公司提出的国道111线(**~**)尼尔基至腾克段一级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修改报告书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国道111线(**~**)尼尔基至腾克段一级公路工程位于**市**境内,2014年12月9日,我厅以内水保〔2014〕287号文批复了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因工程建设过程中,弃土场位置及数量变化构成重大变更,建设单位组织编报该水土保持方案修改报告书。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线和两条连接线,主线路线长56.596公里,尼尔基连接线1.489公里,达斡尔民族园连接线1.576公里。工程由路基及两侧、收费站和养护工区、弃土场、施工场地、施工道路和供电线路组成。工程建设总占地面积404.09公顷,动用土石方总量1080.81万立方米,总投资15.906亿元,工程已于2017年4月开工,计划2022年12月完工,总工期69个月。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04.09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东北黑土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弃土场设置方案,后续设计中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复核弃土数量,调查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弃土场防护措施,开展弃土场工程设计,确保弃土场工程安全。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制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有效防治已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委托具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的单位,落实和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你单位是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责任主体,本项目投入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合格后及时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使用。

四、本项目属于“水土保持方案未批先变”项目,生产建设单位要吸取教训,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法,做好后续水土保持工作。****水利局、莫力达****水利局要加强对该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调查是否存在水土流失问题,对违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1、《国道111线(**~**)尼尔基至腾克段一级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修改报告》技术审查意见.pdf

2、国道111线(**~**)尼尔基至腾克段一级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修改报告.pdf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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