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黄河流域水**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的通知》(水资管〔2020〕280号)有关要求,****公司年产3000吨1,4二羟基蒽醌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申请。
****公司以**信嘉新****公司的生产、生活污废水和通过大中矿业闲置水指标处置交易获得的黄河干流地表水作为生产取水水源,****公司供给的地下水作为生活取水水源。本项目所需蒸汽由******公司30MW炭黑尾气发电工程供给,蒸汽冷凝后全部回送至供汽企业,无损耗,外供蒸汽用水已包含在其取水许可水量之内。考虑输净化损失后,核定本项目总取水量为3.73万m3/a(不含外购蒸汽),其中生产取黄河干流地表水3.00万m3/a、信嘉公司污水0.46万m3/a、生活取地下水0.27万m3/a。核定本项目单位产品新水量为11.6m3/t,由于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无本项目产品用水定额,经与同行业用水水平对比,本项目单位产品用水量优于其他同类项目。厂区职工综合生活用水指标为130L/人﹒d。项目取用水符合区域水**配置及“三条红线”指标要求。
基本同意对项目提出的节水评价相关内容。你公司要落实相关节水措施,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基本同意项目生产、生活污废水经管道输送至厂区内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的再生水全部回用于本项目生产系统,无外排废污水。
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的相关要求,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和在线计量传输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确保水量监测数据稳定传输至自治区水**管理信息系统。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我厅报送有关材料并申请核验。
《**宝宏****公司年产3000吨1,4二羟基蒽醌水**论证报告表审查意见》.pdf
2022年7月5日